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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森林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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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22:08: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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