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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人提出复议申请(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2、招标办受理人员核实情况
3、如符合复议要求,通知原评审委员会专家
4、与开评标服务部预约评标室
5、代理人员办理评标室借用手续,填写评标室借用单
6、由两名工作人员主持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