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确保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旨在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建设管理中更加规范和专业。同时,《规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抓手,更加有利于推进市、区两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监管。督促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施工中落到实处,促使监理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条款解读
《规定》共计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规定了《规定》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监理依据。
第四条,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工作权限和监理责任。
第六条,规定了监理人员更换和调整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构成的要求。
第八条,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三个(不含)以上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四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编制了《北京市园林绿化项目监理单位检查记录表》。
第十四条,规定了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绿化种植监理活动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规定了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将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纳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曝光。
第十六条,《规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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