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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04
- [发布日期] 2020-03-10
- [实施日期] 2020-03-10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0〕40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明确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9〕1号)、市政务服务局《关于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关于“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以及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压减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关于“全面压减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达到总体压减55%以上”等要求,我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比对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和优化本市园林绿化行业非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服务(以下简称非固资事项)内容,形成了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非固资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对涉及非固资事项的受理要件、时限进行了精减优化。
请各区园林绿化局高度重视,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一是各区应以本通知为依据,将本区非固资事项中还存在的申办材料,时限与要求不一致等问题逐项尽快予以解决;二是尽快按照本通知,将本单位官方网站等对社会公示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正,确保市区一致,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非固定资产投资类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docx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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