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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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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18: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3 队伍编成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措施 

5 火情接报 

    5.1 报告原则 

    5.2 报告程序 

    5.3 火情分析研判 

    5.4 火情指挥调度 

    5.5 应急响应 

    5.6 应急结束 

6 火情调查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实施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其它说明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森林火情风险防范意识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园林绿化部门在森林火情早期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护首都森林资源,维护首都生态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实行各级园林绿化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情发生后,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应按照相关预案和任务分工开展早期处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新形势下本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早期处理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森防办)的指导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局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总指挥: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主管局长

成员:办公室、应急工作处、森林防火处、综合执法大队、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

2.1.2局森防指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本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参与森林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

(四)分析总结本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2 工作机构

2.2.1 局森防指办公室

局森防指办公室设在森林防火处,承担局森防指的日常工作:

(一)落实森林防火应急值守工作;

(二)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三)在市森防办的统筹下,参与森林火险预警工作;

(四)组织制定、修订市级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应急预案;

(五)负责市级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指导区园林绿化局开展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指挥调度市级森林消防队开展直属林场(森林公园)森林火情早期处理;

(七)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火场区域、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

(八)组织、指导开展火因调查、火损鉴定、灾后评估工作;

(九)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队伍业务培训、预案演练,配合市森防办开展综合演练。

2.2.2 成员任务分工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服务保障局主要领导了解情况、参加指挥调度等事项,审定向国家林草局、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的火情信息;

(二)应急工作处主要负责协调森林火情早期处理;

(三)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火案查处并依职权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四)森林防火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市级森林消防队开展直属林场(森林公园)森林火情早期处理;

(五)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做好视频会议、有线网络、应用系统等信息化保障工作;

(六)宣传中心主要负责森林火情舆情监控。

3 队伍编成

森林防火事务中心森林防火巡查队、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消防队参与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和辅助扑救森林火情。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北京市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极度危险)、二级(高度危险)、三级(中度危险)、四级(低度危险),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预警发布

4.2.1 预警发布期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期一般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长预警发布期。

4.2.2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研判实行市森防办、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机制。

市森防办负责森林火险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汇总等事宜,履行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报批和发布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在市森防办的统筹下,参与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研判联合会商,负责收集整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准备情况、林内植被情况以及林内可燃物分布情况等基础数据,结合气象部门提出的火险气象等级意见,提出有关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判定的初步建议。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趋势分析与气象研判,提出前期森林防火关键区气象条件分析与未来森林防火关键区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及预警级别判定的专业意见。

(一)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在当年至次年的森林防火期开始前,由市森防办授权市气象局发布。

(二)橙色预警由市森防办将会商结果报市应急办,报请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

(三)红色预警由市森防办将会商结果报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

(四)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从业人员和公众。

(五)预警信息发布后,因气象条件变化,市气象局提出调整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会商由市森防办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发布。

4.2.3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内容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4.2.4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解除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4.3 预警响应措施

4.3.1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生态林管护员、瞭望员、检查员、巡查员开展常态化防火工作;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4.3.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保持预警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护林员、生态林管护员、瞭望员、检查员、巡查员提高警惕,加强巡护;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和火源管控工作。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4.3.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主管领导备勤,预警监测系统有专人值守;市园林绿化局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区园林绿化局、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和火源管控工作;护林员、生态林管护员、瞭望员、检查员、巡查员加大巡护力度,延长巡护时间;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消防队进入战备状态。

4.3.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主要领导备勤,预警监测系统实行24小时值守;停止森林防火区内一切用火行政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增派巡护力量,加大巡护力度,延长巡护时间,重点地区和主要路口死看死守,对进山入林车辆和人员严格火源管控;对林区内道路两侧开展湿化作业;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消防队进入高度戒备,整装待发。

5 火情接报

5.1 报告原则

森林火情信息报告坚持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要早报告、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漏报。

5.2 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应立即核实,了解和掌握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内部报告流程,开展早期处理工作。在核实后10分钟内,向市园林绿化局(84273363)、区森防办报告火情相关情况(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还应报属地园林绿化局)。

森林火情初报信息内容包括:

(一)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发现时间、接报时间;

(三)起火地点(区、乡镇、村、小地名);

(四)各级园林绿化单位人员出动情况,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出动人数。

市园林绿化局接到森林火情信息后,通知火情发生地区园林绿化局,经过确认后,报告书记(局长)、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应急工作处处长、森林防火处处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森林防火事务中心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宣传中心主任,电话报告局值班室(84236609),市森防办(55573000、12119)(每小时续报)。通过国家林草局卫星热点发现的森林火情,应通过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信息系统查收及反馈报告。

续报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每小时续报火情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内容应包括:火场风力、风向、气温、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火情态势、出动人员、采取措施等情况。

终报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接到现场指挥部火情扑灭通知后,应立即向市园林绿化局报告。市园林绿化局接到火情报灭信息,报书记(局长)、主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应急工作处处长、森林防火处处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森林防火事务中心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宣传中心主任,并电话报局值班室、市森防办和处置过程中询问过情况的相关单位。如报警来源为国家林草局卫星热点,先通过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信息系统报灭,再电话向国家林草局报灭。原则上我局除向市森防办提供书面信息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书面信息,如遇上级单位询问,以口头形式汇报目前我局掌握情况。书面信息的上报由办公室请示主管局长或书记(局长)后,按照相关要求上报。

5.3 火情分析研判

市园林绿化局接到森林火情信息后,立即通过视频监控、指挥管理平台、无人机等信息化业务系统进一步确定火场区域、过火面积、火情蔓延趋势、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等情况,为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提供辅助决策信息。

5.4 火情指挥调度

市园林绿化局根据火情分析研判,在需要调动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扑火和无人机空中投弹灭火作业时,应征得主管局长或书记(局长)同意。

5.5 应急响应

5.5.1 发生森林火情后,根据《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中应急响应级别,在市森防办的指导下,市园林绿化局对应开展相关工作。

市森防办启动四级以上响应时,市园林绿化局参与市森防办组织的火情研判会商。市园林绿化局带班局长或主管局长应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进行指挥调度。森林防火处指派1名处级干部赶赴火场协调指挥。接到火情报告后,办公室、应急工作处、大数据中心应指派1名处级干部,在30分钟内到达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做好工作对接,宣传中心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市森防办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或市领导提级响应赶赴火场时,市园林绿化局书记(局长)应赶赴火场协助指挥。

5.5.2 发生森林火情后,各区园林绿化局结合本区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5.5.3 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情后,管理处应立即组织本单位森林消防队开展森林火情扑救工作,并合理安排向导,为后续扑救队伍做好火场引导工作。在森林火情扑救过程中,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应在应急部门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主动对接,移交现场指挥权,管理处主任应参与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参与扑救队伍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5.6 应急结束

森林火情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火情发生地在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应当由管理处合理安排人员,会同属地政府,做好现场看守工作,如遇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可由主要领导与属地政府会商后,适情况解除火场看守。

6 火情调查评估

森林火情发生后,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应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火场区域、过火面积、林木树种、规格、森林资源损失等内容开展调查评估,并于火情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报告。对于火情现场情况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期。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各级园林绿化单位根据《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森林火情处置流程并严格执行。

7.2 预案修订

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人员变更或资源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3 预案演练

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应急演练,会同属地森防办、应急部门组织联合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可行性,优化应急预案。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一)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

(二)森林火警是指群众举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有林单位上报、同级政府部门报告、卫星监测热点、林区监控预警系统以及报警人通过“12119”“119”等各类途径报告的发生在林地内涉及着火或冒烟的紧急火情信息。

(三)森林火情是指发生在林地范围内,未造成树木损失、相关方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着火或冒烟情况。

(四)森林火险预警是指根据每天的气温、湿度、风力、降水、连续干旱天气和可燃物含水率等主要火险要素,按一定计算方法,预测出森林植被在该环境条件下发生森林火情的可能性。

8.2 其它说明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中各级园林绿化单位包括14个区园林绿化局和9个局直属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处。


附件:北京市森林防火综合信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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