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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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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0: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检查准备

实施检查前应当准备检查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局公章或者准备区域巡查记录。

2

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的,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

3

以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的,做好有关非现场检查准备。

4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5

(二)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单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

6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7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8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9

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0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11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12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3

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单或者对区域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字;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发现问题的,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单并责令整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机关处理。

14

(三)事后监管及结果公示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按规定对外公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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