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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4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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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0:28: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马凤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北京市林下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第0241号建议研究分析了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学习研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和绿色空间,·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生态增效、产业增值、农民增收的目的。

一、政策引领,各部门联合发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首都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7号)、《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21〕15号),明确了在适宜区域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思想。2022年,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96号),进一步明确了任务目标、产业模式、责任主体、保障措施等系列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研究编制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指南,细化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的利用范围、发展模式、区域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领域等内容,研究提出适合首都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指导全市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筹兼顾,完善落实相关政策

基础设施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确保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兼顾民生发展需求,我局与市规自委、市文旅局等部门多次研究探讨,推动促进民生发展需求的政策落地。

一是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研究制定《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年-2035年)》、《北京市拆违腾退用地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在规划中明确提出优先考虑拆违腾退用地进行植树造林,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二是出台并修订了《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对各相关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指导。导则明确提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的原则,预留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统筹用于解决农村公共公益、民生工程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农村产业环节的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通过规划引领助力科学建立集体林场示范基地。

三是稳步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持续挖掘典型案例,努力为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贡献资源智慧和资源力量。

四是出台《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明确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可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

三、关于完善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建议

近几年,市财政统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市林业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区发展果树、种苗、花卉、蜂业、林下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黄精等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技术示范推广。全市每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左右,由各区在完成市级重点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用于林业产业发展、森林健康示范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经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在下一步的林下经济发展中,计划用好两项补贴政策。一是菜田补贴,市级菜田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菜田补贴,申报补贴地块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二是农机购置补贴,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机具给予补贴。补贴品目204个,基本涵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果品生产所需机械,补贴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两者不重合。林下经济适用的拖拉机、植保机、枝条粉碎机等机械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6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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