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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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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0:23: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贺常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2009年1月2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并于同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补偿办法》授权,由我局确定补偿范围为:对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及北京地区分布的隼形目和鸮形目(所有种)(六种一类)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据统计,2009年至2021年间,全市共有延庆、门头沟、昌平、密云、怀柔、平谷、房山、顺义、海淀等9个区发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情况,涉及448个乡镇次2825个村次的55445户,累积补偿额达到3385.08万元,损失的平均补偿比例超过70%,年均260万元。通过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有效地缓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为首都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情况

(一)修订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局于2022年启动了《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工作,今年也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的重点工作,并纳入为民办实事事项。现阶段正在结合今年5月1日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进行补充完善。下一步将与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进行沟通,按照程序积极推进《补偿办法》修订工作。

(二)关于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情况。《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均对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提出了要求。为加强野生动物毁损对粮食作物造成损失的保险保障,自2022年开始,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保险已经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明确对“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等及各种鸟类造成的损坏”进行保险赔偿。

(三)关于增加生态涵养区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的问题。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问题不仅仅涉及到生态涵养区,随着造成损失补偿野生动物的种类和受损补偿范围的增加,除东西城外其他区均有可能出现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情况,野猪已经扩散到了园博园和植物园,因此全市会统一考虑,也会重点研究生态涵养区的问题。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偿办法》修订拟对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野生动物种类以及造成损失补偿额进行调整:

一是拟扩大给予补偿的野生动物种类。拟将所有造成危害的野生动物种类都纳入补偿范围。根据有关专家对北京市可能造成危害的野生动物种类的调查与评估,初步拟定40种,其中兽类动物15种,鸟类20种,蛇类5种。兽类包括:猕猴、狼、豹、豹猫、赤狐、貉、花面狸、黄鼬、狗獾、猪獾、野猪、狍、草兔、岩松鼠、花鼠。鸟类包括:金雕、白尾海雕、秃鹫、游隼、苍鹰、普通鵟、雕鸮、环颈雉、珠颈斑鸠、麻雀、小鹀、黄胸鹀、燕雀、灰喜鹊、喜鹊、灰椋鸟、普通鸬鹚、苍鹭、池鹭、夜鹭。蛇类包括:赤峰锦蛇、王锦蛇、黑眉锦蛇、短尾蝮、中介蝮。

  二是拟扩大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具体为:1.将补偿范围从原来的“农作物”扩大至“农作物、蔬菜瓜果、经济林果、林木种苗花卉、中药材等损失”。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比例从60%-80%提升至70%-90%。2.家禽家畜受伤的,按实际发生治疗费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从50%-70%提升至60%-8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提升至60%。3.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家禽家畜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比例从60%-80%提升至70%-90%。4.涉及农村及农民的住房、禽畜圈舍等其他损失,根据核实认定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补偿。

三是拟优化补偿流程明确补偿职责。规定具体程序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各区探索新方法新机制,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补偿标准和工作制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最低补偿标准。按照优化后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市、区级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乡镇(街道)等各级部门的职责与具体要求。增加村委会、社区在野生动物补偿及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四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在对现有《补偿办法》修订的过程中,保留细化现有补偿资金承担机制,明确较大数额财政损失额度的标准。对于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情况,在本次《补偿办法》修订的过程中一并考虑,可由各区先行赔偿,确保受害群众可以及时获得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尽快完善相关的条款,并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加快推进《补偿办法》修订发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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