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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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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11:22: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黄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提供建设用地”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进展情况

自2007年起,园林绿化部门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寻求破解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关键瓶颈难题,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禁止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意见》,制定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DB11/T 1512-2018)、《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提升技术规程》(DB11/T 1604-2018)等地方标准,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自2016年起已全面实现“零焚烧”。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后,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被全面纳入园林绿化行业垃圾分类重点工作和《北京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重要内容,修订《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技术规范(2020修订)》,与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固废处理领域补短板项目政策指南》(京发改〔2020〕80号),强化属地责任,以“落叶化土、枯枝还田”为主体,加快以收集暂存点-临时处理点-小型处理站-大型处理厂为主线的科学处置体系建设。目前,西城区、延庆区、平谷区、东城区已通过废旧厂房改造利用、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实现了全区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及解决思路

(一)统筹安排处置用地

由于园林绿化废弃物分布分散范围广、季节性明显、体积大、密度低等特征,长距离运输成本较高,建议“就地、分散”为主,尽量减少大型集中处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环卫设施用地及合法存量建筑,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不同用地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问题。

1.已建成公园、公共绿地:具备条件的,按照“废弃物不出园”的原则,充分挖潜公园内配套建筑、附属用房落实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移动式小型设备、就近利用合法存量建筑布置小型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加工处理。

2.新建公园和集中分布公共绿地:应利用城市公园2%-3%配套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除满足公园自身处理需求外,辐射一定周边地区。

3.建成区居民区、机关部队大院等: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可分散到周边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或结合我市拆违腾退、留白增绿等闲置土地、租赁合法存量建筑、厂房等布置小型处理设施。

4.平原区林地、山区、各类苗圃果园:应以就地或就近处置、直接回归土壤为主,采取移动式设备处置或就近运送至周边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处理,通过就地粉碎还田、自然腐烂堆肥、建设森林步道等方式实现科学处置利用。

(二)加快用地试点

为加快解决园林绿化废弃物用地难题,我局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详细梳理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现状,实地踏勘现状设施运行状况,下一步将结合北京实际,启动用地试点工作。

依托园林绿化废弃物利用国家创新联盟,采取政府提供土地与厂房-企业负责生产运营的模式,启动园林绿化废弃物生产有机覆盖物厂区试点工作。试点已进入规划阶段,下一步将深入探讨合作模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成熟后将面向全市进行推广。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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