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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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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11:17: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王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和修订完善当中,鉴于此,我市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计划在《自然保护地法》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后开展。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于2023年启动《北京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争取市司法局和市人大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扎实稳步推进北京市自然保护地的地方立法。

二、关于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绿办发〔2021〕326号),进一步落实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本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办法出台后,已经在全市范围内保护地开展明察暗访,多次赴延庆、房山、密云、怀柔、顺义等区,全面加强对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以及工作指导。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具体执法层面的协调力度,使相关工作更加机制化、规范化。

三、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一是根据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申请将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百花山葡萄保育、物联网监测等项目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2022年度中央林改资金600万元已经拨付至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区能力提升和发展。二是根据《市园林绿化局 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5号),安排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每年每亩42元,市级财政投入16元、区级财政投入26元,依据山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市级财政安排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每年每亩28元,用于山区生态公益林林木抚育、资源保护和作业道路修建等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用工为当地农民。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有6.77564万亩,年度获得生态补偿408.162538万元。三是研究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政策,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助力度,提升直补当地农民补助标准。2021年以来,市园林绿化局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2022年,在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的基础上,于全市范围开展试评价工作。下一步,将结合评价结果,做好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完善。

四、关于长效保护机制的建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然保护区允许在实验区适度开展不破坏自然资源的生态旅游活动。一是市园林绿化局积极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编制,2022年全市所有自然保护区将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总体规划将对生态旅游、社区协调发展做出科学合理研究和规划,在严格保护前提下协调社区,谋求与周边社区、居民和谐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在资源保护岗位的聘用率。二是我市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过程中将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矛盾进行分类有序解决,减少保护地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地管控的矛盾。三是探索全民共享,一方面我市已经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将得到清晰界定,随着工作推进,逐步开展特许经营等方面工作,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过程中,将加大对本地居民的聘用率。四是市园林绿化局将积极开展面向全市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宣传工作,引导社区支持和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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