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99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本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指标,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如下:
"十四五"期间,全市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0.7万立方米。其中,按起源分,天然林采伐限额0.9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49.8万立方米;按采伐方式分,抚育采伐限额15.5万立方米,主伐限额6.8万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12.3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限额8.0万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8.1万立方米(含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3.8万立方米)。
特此公布。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