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有关规定,2006-2020年通过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品种402个,现将审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审(认)定的品种在北京市范围内可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的公告》(2019年第14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目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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