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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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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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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和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规定,2005年7月11日,成立了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内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2022年1月,成立了首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

为贯彻《种子法》,规范北京市林木品种和草品种的审定,提高北京市林木良种使用率,全面推动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我市从2006年起开始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并将通过审定品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2022年度开始主要草种的审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北京市种子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或者本市审定。通过本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公告,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4号令)(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对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统一命名、编号、颁发林木良种证书,并报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三、主要内容

2021-2022年,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开展审定工作,统筹考虑城市长远发展和满足现实需求,2021年度共审定通过‘瑞蟠25号’等13个品种;2022年度共审定通过‘北京蟒山白皮松母树林’等15个品种。

这28个品种中,经济林有桃、‘中砧2号’等3个苹果砧木和‘春粉’等2个授粉树;观赏植物主要是农林科学院申报的12个切花菊品种和北京林业大学申报的4个菊花品种;十三陵林场申报的北京蟒山白皮松母树林是迄今全市第一个母树林良种;5个草品种是我市首次开展主要草品种审定的成果,既有‘京红’狼尾草等观赏草、也有‘京荻1号’荻等生态草。相关品种的审定,弥补了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需求。

为方便公众查询,此次《公告》仍把历年来审定通过的目录作为公告的内容,即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

 

相关政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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