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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林业 林草品种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24-04-15
  5. [成文日期] 2024-04-08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4〕9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4-15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林草品种审定工作的通知
字号:   
2024-04-15 10:00:00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种子条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7年第44号)、《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24年市级林草品种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林木品种审定

申报条件:凡在我市范围内,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以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确定并公布的《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告2021年第3号)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1.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优缺点、主要用途、抗性和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及拉丁名(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数据)。2.区域试验证明相关材料,应提供至少2个辖区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3.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数量不少于8张。4.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5.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6.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7.通过北京市认定的林木品种有效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审定的,应附原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8.通过科技鉴定或者获得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二、草品种审定

申报条件:凡在我市范围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内的,经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与已审定的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草业生产及生态修复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申报地方品种和野生驯化品种者,需经种源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报国外引进品种者,须提供外国登记证书(或公布的品种名录)和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草品种申报的证明文件。转基因品种须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并附许可复印件。

材料要求: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填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3),填写时可参考北京市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4),并附以下材料:1.品种报告。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申报“地方品种”的需要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2.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申报品种用途为观赏草、生态修复用草、能源草的区域试验报告可以是自行开展的区域试验;用途为牧草和草坪草的区域试验报告应以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结果为基础撰写。品比、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登记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和野生驯化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或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3.区域试验证明表。自行开展的区域试验需要填写此表,应提供至少2个辖区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4.分析鉴定报告。以品质或抗逆性状为选育目标的草品种在申报审定时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品质分析或抗逆鉴定试验报告。5.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6.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申请人请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于申报品种最佳观赏或食用期前至少一个月前报送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二)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请将盖好章的申请书、报告、图片及其它附件一并用文件夹夹好,一式2份,按照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到指定地址。

因品种审定工作流程管理需要,凡在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通过形式审查的品种,列入当年主任委员会审核计划;8月30日后申报的品种,列入下一年度主任委员会审核计划。

四、现场查定

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请各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审定委员会开展区域试验现场查定工作,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五、其他要求

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和优良草品种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林草品种审定工作。林木种苗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辖区单位申报,配合做好市级审定工作相关工作。品种审定所需工作经费,已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申报人收取。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具体地址: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 南楼514  

联系人:刘亚丽

联系电话:55535532   

电子邮箱:beijingshending@163.com    

 

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4.北京市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附件: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附件:4.北京市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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