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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林业 人工繁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23-04-28
  5. [成文日期] 2023-04-28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函〔2023〕16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4-28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事宜的意见
字号:   
2023-04-28 10:00:00

  

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你局《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问题的请示》(朝绿文〔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受理的问题。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实行“乙类乙管”措施,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正常受理。

二、关于人工繁育场所选址问题。按照《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朝阳区属于中心城区,不再批准新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三、关于个人申请资格问题。按照《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人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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