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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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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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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09:00:00

  

  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20〕59号)和2020年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识"双打"工作的重要性。林草种苗是林业草原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是提高林业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林草种苗质量从根本上影响造林绿化质量,假劣种苗严重损害社会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促进林草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林草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当前,林草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制售假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各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继续深化"双打"工作。

  (二)保证执法力量。各区园林绿化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保障此项工作全面覆盖、顺利开展。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各区要及时上报林草种苗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变化情况。没有专门种苗管理机构的区要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履行好种苗管理、执法和新品种保护相关职责。

  二、强化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动,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或交易会等进行重点监督指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支持维权和惩治各项规定和标准,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繁育材料、假冒林业授权新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新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严惩违法行为

  (一)广泛征集线索。各区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无证、无签、生产销售假劣种苗、未审先推、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证据规则清楚、违法后果明确的违法行为线索,做好检查记录。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种苗、假冒进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各区要畅通举报渠道,避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维权成本居高不下。

  (二)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林草种苗管理薄弱地区、林草种苗产业发展重点地区及园林绿化重点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对于违法行为跨区的案件,获得线索的地区应及时向其他涉案地区通报,共同调查、集中处置。

  (三)规范处罚程序。案件处理中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违法行为要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查处。处罚结果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对外公示。

  四、继续开展"双打"专项行动

  (一)开展形式

  1.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

  各区按照市园林绿化局抽取的企业名单,对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本区的许可或备案企业进行检查。

  以下五类企业由市园林绿化局检查:(1)从事林木良种、草品种生产经营的;(2)从事主要草种生产的;(3)从事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的;(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5)生产经营者持有其他省市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北京市内生产的。

  2.对重点工程苗木质量的检查

  各区按照年度安排,对本年度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地块检查,并对每标段出具《苗木质量抽查报告》。

  3.对规模化苗圃验收检查

  对规模化苗圃验收时重点关注其使用、选育新品种情况。

  4.对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摸底

  严格对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布的林业植物新品种名录,对各类苗圃和公司生产、销售林业植物新品种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处理。

  5.对种苗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摸底

  摸底本地种苗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数量,引导其及时核验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监督商户合法经营。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及园林绿化工程使用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2.植物新品种研发、使用、保护情况;

  3.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规定生产经营林草种子情况;

  4.生产经营企业林草种子自检、包装、档案、标签、使用说明、广告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推广、销售林木良种、草品种情况;

  6.林草种子进出口情况;

  7.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情况,包括检查"两证一签"、购苗合同、苗木来源、良种证书等情况,检测苗木胸径或地径、苗高、根系、综合控制条件等;

  8.造林作业设计中对良种、产地、品种等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9.种苗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商户依法经营情况。

  (三)具体要求

  1.继续开展联合检查。各区园林绿化局牵头,联合造林、执法、行业管理等部门组成检查队伍,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检查和案件查处效率。

  2.规范检查行为。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检测程序和方法正确,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市司法局考核要求,在执法检查中使用新检查单,并及时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保证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达到90%。

  3.加大对造林苗木的检查力度。主动开展苗木质量抽查或依施工单位申请进行抽查,每标段抽查数量不低于本标段苗批数量的5%,并出具《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将抽查报告作为标段验收的内容之一。未按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或使用不合格、无证无签苗木的,以及标段验收材料中无《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的,不予验收、不予结算。力争达到本地苗木使用率50%、本地苗木电子标签使用率100%的目标。对使用不合格苗木的施工单位在本区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报送市园林绿化局。

  五、加强考核监督

  (一)执法队伍摸底。按照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区按实际情况填写《林草种苗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队伍摸底情况调查表》,7月27日前报送联系人。

  (二)执法案件上报。各区办理林草种苗案件、侵犯林木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应及时报送市园林绿化局和区"双打"办,结案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双打"年度考核。本年度"双打"考核增加项目为"本地苗木使用率达到50%,本地苗木电子标签使用率达到100%",变更项目为"按要求签发2019年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各标段《苗木质量抽查报告》"。各区园林绿化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报送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7月20日

  相关政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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