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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乔木、灌木、竹类、花卉等林业植物,及其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木材、竹材、藤条、中药材、果品、盆景和标本等木质成品或者半成品; (3)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4)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