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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对《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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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16:00:00 来源: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期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对《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条,其中采纳4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修改成‘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建议,采纳。

2.关于“企信通与电子标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以解决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统一标准问题”的建议,采纳。待办法实施后推进落实。

3.关于“尽快在招投标市场应用项目负责人信用分”的建议,采纳。待办法实施后推进落实。

4.关于“协会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本应计入评分”建议,以及“项目负责人2015年以前的业绩是否需要补录”的问题,均采纳。办法(试行)中“协会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本”是计入评分的,办法延续了试行以来的评分经验,保留了该项评分;此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信息采集没有时间限制,以往业绩信息仍然可以录入。

5.关于“信用评分标准中‘本市项目现场管理情况’的分值取近三年现场检查得分的平均分”的建议,部分采纳。主要考虑:针对本市项目现场管理赋分规则,办法实施后,我局将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把施工现场动态管理和丰富现场检查样本量作为重要抓手,有侧重地进行赋分,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

6.关于“企业2020年以后入库的本市项目,在项目施工期或者质保养护期至少要参与一次全覆盖检查或者双随机检查。建议对逃避检查的企业进行扣分处理”的建议,部分采纳。主要考虑:针对逃避行业监管的项目和企业,我局将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采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从严管理。

7.关于“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代替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来判定项目入库是否及时”的建议,不予采纳。主要考虑: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具体权责受合同约束,而中标通知书并非规定和约束建设主体和施工方责任与义务的正式文书。为此,宜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来判定项目入库是否及时,这样更加公平公正,更符合信用管理实际。

8.关于“信用管理办法地方保护色彩过于浓重。如企业履约能力中业绩只有本市项目得分,本市项目现场管理的指标分值太高,这些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不利于企业进行投标活动,建议进行修改企业履约能力中业绩只有本市项目得分,本市项目现场管理的指标分值太高”的建议,不予采纳。主要考虑:一是办法对在京承揽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不论本地企业还是外埠企业,采取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都是相同的,不存在地方保护现象。二是办法对企业录入信息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仅对本市监管的工程纳入信用评分,包括合同额赋分、现场检查赋分以及不良行为扣分。对外埠工程项目,超越了我局监管职权,但可以作为本市招标项目企业投标类似业绩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精神。

感谢社会各界对首都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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