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4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整改工作报告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4月21日至26日对市园林绿化局开展了统计督察,2024年10月10日,市统计局反馈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督察意见。市园林绿化局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整改决心、扎实的有效举措,全面落实各项督察整改任务,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督察整改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决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并作为局重大政治任务,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召开园林绿化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引导全局上下从思想上深刻领会统计督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在行动上准确把握统计督察整改的重要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统计督察整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范园林绿化统计工作,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聚焦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经党组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强化过程把控,紧盯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直面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制定4方面28项整改措施,建立督察整改工作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按期调度,逐条逐项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督办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按质保量完成。
(四)健立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改进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办法》《规定》意见,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压实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统计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统计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
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中央文件、市级配套文件相关内容,对有关精神、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督察整改期间,市、区园林绿化局共组织学习600余人次,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印发《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相关文件的通知》,组织局系统深入学习。
二是推动思想认识再提升。印发文件,要求全系统干部充分认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抓紧抓实。11月28日局党组会会前学法,邀请市统计局领导为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及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授课,对新修改的《统计法》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进行深度解读,11月19-20日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统计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是全面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围绕督察问题整改,推动各责任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结合实际,细化制订整改措施,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与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方面
一是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管理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统计工作归口管理体制机制,同时,按国家林草局、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要求,加大统筹协调管理力度,加强对局内各专业统计的管理以及对各区统计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开展统计工作。
二是立行立改,在统计督察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调查未经批准的相关指标,对有缺项的相关指标依法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备注说明等标志。组织局属单位、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现象开展全面排查。
三是规范发布自然资源统计资料,要求全系统认真落实统计法有关规定,不得公布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数据。
(三)数据质量管控方面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对统计业务部门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在年度统计培训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内容。加强对地方的调研督导,检查各地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有统计职能的业务处室开展自查,建立健全业务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二是按照“谁管业务、谁管数据、谁管数据质量”的原则,压实各级园林绿化部门保障数据质量责任。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根据实际建立覆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是严格执行统计质量管控程序,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在调查项目设计及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各阶段,强化过程性管控。健全数据核验和质量评估机制,坚持数据质量分类管控,依据数据获取方式探索建立相适应的数据质量核验办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四)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方面
一是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推动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对照防治统计造假自查整改台账所列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对照台账,逐项落实。
二是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在园林绿化领域加强统计法与党内法规衔接,将各级党组织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压实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成效。建立统计部门、纪检部门案件移送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追究责任,加强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发挥好警示作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三是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及实地检查抽查,针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对重要文件、政策、工作举措的概念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对发现的工作严谨性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纠正。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升园林绿化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市园林绿化局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加强改进园林绿化统计工作。
(一)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巩固深化整改成效,不定期开展自查。对需要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降低,继续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充分结合,把完善统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以整改促提升。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充分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层层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依法依规开展园林绿化统计。组织园林绿化系统认真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依法统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加强统计归口管理能力建设,理顺归口管理机制,构建“分总协调,上下贯通,市区联动”的园林绿化统计业务体系。完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及时向国家林草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共享统计数据。
(四)切实提升园林绿化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制度体系,补齐数据质量管理短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层层把牢数据质量关,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深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更好发挥园林绿化统计数据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