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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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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3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公园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游客了解垃圾分类基本知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正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公园垃圾设施建设

  按照《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要求:对已经开放的公园,要规范垃圾分类设施。在公园区域内补齐配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分类的各类设施,同时积极推进"无痕公园"建设。

  二、做好规范分类

  按标准实施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对每种垃圾收集容器顶部或面向游客的侧面应该配置该种垃圾的详细投放名录指引。

  三、合理布设垃圾投放设施

  公园重点区域匹配相应的垃圾回收投放物,在公园门区、公众游览区域、公众娱乐健身区域、公众休憩区域、游客休息集中区域、公共卫生间等服务场所、办公区域等,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并予以明确指引;因需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四、做好储存转运

  合理设置垃圾贮存点或垃圾转运站,各公园要因地制宜设置厨余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中转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同时做好生活垃圾转运,与具备生活垃圾收集,按规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合理配备园区垃圾指引员,各公园根据客流变化,合理配备垃圾指引员人数,在人流量大的公众游览区域,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指引员,指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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