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园林绿化政务服务事项裁量基准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制定和管理,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行政许可职权纳入裁量权基准制度管理,为此,我局启动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好裁量权基准的起草工作,2023年6月,我局印发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155号),明确了职责分工及工作步骤。按照《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北京市园林绿化政务服务事项裁量基准》(草案),并在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和社会公众两个层面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反复修改完善后,经我局2023年第1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印发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园林绿化政务服务事项裁量基准》包括46个裁量权基准,与本市园林绿化系统现行的政务服务职权一一对应。每个基准内容对照不同的政务服务职权,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子事项、政务服务设定依据、政务服务实施层级、政务服务实施主体、政务服务条件和申请材料等11个栏目设置基准内容,最大程度减少原则性表述,减少审批人员实施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确保了政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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