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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设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园林绿化工程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成文日期] 2025-11-30
  4. [发布日期] 2025-12-01
  5. [实施日期] 2025-12-01
  6. [废止日期]
  7. [发文字号]京绿办发〔2025〕183号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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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5〕25号)相关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结合近年来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对《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最新《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法制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1月30日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可用于植被种植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建设工程用地绿地率,是指建设用地内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可计入绿化用地,不计入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实土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林荫停车场、地面覆土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1.林荫停车场:林荫停车场应当在实土绿地或覆土厚度2.2米(含防水等工程,其中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2米)以上的覆土绿地上结合种植高大乔木设置,高大乔木树冠直径按照5米计算,林荫覆盖率(高大乔木树冠投影面积总和)达到50%以上的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及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地面停车场,停车场透水铺装率≥70%的,可按10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地面覆土绿化:在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时,其顶部应设置导流层、碎石排水层等疏水层和找坡层(或虹吸排水)等措施。覆土绿地与周边实土连接边长(以下简称开放边长)大于覆土绿地周长1/3,且覆土厚度≥2.2米(含防水等工程,其中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2米)的,覆土绿地按10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覆土绿地厚度小于2.2米,根据覆土绿地不同厚度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其中不满足1/3开放边长要求的,地下建、构筑物顶部应做有组织的排水措施,与本项目海绵设施统筹设计:

覆土厚度D(米)

D<0.6

0.6≤D<1

1≤D<1.5

1.5≤D<2.2

D≥2.2

折算系数

0

0.2

0.4

0.6

0.7

 3.屋顶绿化: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物屋顶、构筑物顶棚的覆土绿化部分可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到0.6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

4.垂直绿化:种植在实土绿地中或覆土厚度≥0.6米的攀援类植物,其宽度统一按0.25米乘以实际绿化长度计算栽植面积,其栽植面积可按10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位于绿化用地上的垂直绿化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小学校运动场的跑道以及铺设不透水铺装的运动场地不纳入绿地率计算;中小学校内位于高大乔木树冠投影范围内且铺设透水铺装的人行步道,或种植天然草坪的运动场地可以纳入绿地率计算。

(二)位于核心区传统平房区内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

第四条 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含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其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平方米/人,在城市更新等改建项目中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

(二)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工程用地内部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米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三)高大乔木树冠覆盖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等小型设施和乒乓球桌、健身器材等小型活动场地,其地面应为透水铺装,并满足场地安全要求,高大乔木树冠覆盖区域内设置的各类小型设施用地总面积小于绿化用地总面积30%的,相关用地可计入集中绿地。

第五条 本计算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市园林绿化局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强实施后评估工作,对不适用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绿地计算规则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不计入建设工程用地附属绿化用地情况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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