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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森林;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地;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地;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生物多样性;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碳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公用事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3. [成文日期] 2025-03-31
  4. [发布日期] 2025-03-31
  5. [实施日期] 2025-03-31
  6. [废止日期]
  7.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5〕61号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业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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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林业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确保各相关补贴资金通过统一应用平台规范、及时、足额、精准发放,持续巩固园林绿化成果,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以及本市关于“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林业工作实际,通知要求如下。

一、政策范围

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公开的《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各区应将造林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山区生态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3项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应用平台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9〕87号)要求,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已被列入“由街道(乡镇)规范管理的市级协管员队伍清单”,下沉整合后的协管员队伍,工资待遇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因已不执行,不再作为林业惠农惠民资金管理。

(一)山区生态补偿资金

该资金是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的组成部分,按照山区生态林勘界确权确股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金补助标准等按照《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造林土地流转补助资金

该资金是2012年实施平原造林工程以来,财政对农村流转用于造林的集体土地给予的流转补助资金。资金补助标准等按照《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京总指办发〔2014〕2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该资金是2020年北京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出台后,财政对部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地给予的流转补助资金,以及对继续由农户自主经营的生态经济兼用林发放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等按照《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京绿办发〔20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开始,密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林参照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进行流转和管理,按照《关于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经济林地参照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进行流转和经营管护的意见》(京绿办函〔2023〕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数据采集

村委会(社区)在乡镇(街道)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对享受政策补助的农户、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策规定和当年区级确认的检查验收结果,将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补助面积、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入信息采集表,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间,若村民提出异议,应及时核实并妥善处理。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信息采集表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政府。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林业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的汇总、更新维护和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辖区内各村(社区)享受政策补助的面积、资金额度、人数、变更情况等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乡镇(街道)政府公告栏、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反馈。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将初审后的信息汇总表报区园林绿化局。

(二)数据录入审核

有关区园林绿化局设置数据录入审核岗,负责对本区内各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林业惠民惠农数据信息录入(导入)“一卡通”平台,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享受政策补助的面积、资金额度、变更情况等信息。审核结果于每年5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报送市园林绿化局复核。

(三)数据复核

市园林绿化局设置数据复核岗,负责按照项目年度计划任务安排或市级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区上报的林业惠民惠农数据信息进行复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区享受政策补助的面积、资金额度、变更情况等信息。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统一应用平台反馈至有关区园林绿化局。

(四)资金发放

区园林绿化局设置资金确认岗,在收到市园林绿化局复核结果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到位后,区园林绿化局及时将发放数据通过‘一卡通’统一应用平台发送给代发金融机构,确保补助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严禁现金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林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对增进人民福祉、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务必认真对待,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园林绿化局、财政局、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务求工作实效。

(二)各区园林绿化局、财政局、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要理清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高效协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因征占用地、重点区域造林等造成上述3项政策补助面积、资金发生变化,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经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复核、汇总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核定,及时调整政策补助面积、资金,并于当年完成申报手续和矢量数据更新,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报、核算的基础依据。

(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规范要求,切实增加政策透明度,落实农民对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及时、足额、公正透明地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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