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5-11-17
- [发布日期] 2015-11-17
- [实施日期] 2015-11-17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原发[2015]4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完善平原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首农集团:
按照市政府35号文件精神和7月23日全市贯彻落实完善政策工作动员部署会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目前处于合同签订和管护队伍确定到位的关键阶段,为确保这项惠民利民保生态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核定生态林用地面积,调查摸准资源现状。做实、做准、做细生态林资源底数核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好完善政策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区县、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抓紧完成纳入政策范围的生态林用地面积核定及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底数准确、无重无漏、资源现状清晰,实现“一张图”、“一张表”建设。结合前期资源调查,将调查报告(含附表)于11月20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核定纳入的生态林面积、土地权属、工程类型,核定结果说明,生态林资源现状,管护基本情况(包括现管护单位和对应面积、林木管护整体水平、管护建议措施等)以及有关建议等。
同时,各有关区县、单位要着手做好完善政策落实的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园林绿化局。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动员部署、资源底数核实、用地规范流转、专业管护队伍落实、政策资金兑现、农民绿岗就业、试点示范、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等,以及下阶段开展专业化管护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二、加快推进土地依法规范流转,确保月底前完成用地合同签订。要坚持稳妥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全市规范生态林用地程序相关要求,抓紧签订“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用地合同”,确保月底前合同签订到位,将使用权规范流转到乡镇以上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档案,确保档案资料齐全。
三、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生态林专业化管护水平。各有关区县、单位要以实现专业化管护和提高管护水平为目标,按照区域统筹、行业监管和市场主导的原则,尽快确定养护管理队伍,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森林健康经营管理工作。目前,要重点开展枯枝死树清理、树木去密修枝和森林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林管护水平。
四、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严格兑现政策资金。要严格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京绿原发﹝2015﹞3号)等要求,依据生态林用地合同将用地补助费直接兑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分配给其他企业或者土地经营性承包大户。生态林管护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依据管护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给管护单位,明确管护任务和内容标准。要统筹使用好管护资金,把配备生产必需的机具设备列入资金使用计划,提升林木资源管护机械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策。完善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利益,各有关区县、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本着先易后难、确保社会稳定和政策不走样的原则,科学合理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使这项生态富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全面提高林木资源专业化管护水平,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更好地发挥平原生态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让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