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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农业、林业、水利/林业/草原;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森林;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地;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湿地;农业、林业、水利/林业/保护地;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地;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沙漠;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防沙治沙;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病虫害防治;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防火;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场;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果;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检疫;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野生动植物;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草品种;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生物多样性;农业、林业、水利/林业/节水;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碳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公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园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园林绿化工程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 [成文日期] 2019-04-16
  4. [发布日期] 2019-04-19
  5. [实施日期] 2019-04-19
  6. [废止日期]
  7.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19〕82号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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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4月16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首都园林绿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局将《意见》中涉及园林绿化行业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进一步聚焦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总体战略部署,坚决打好园林绿化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园林绿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特别是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地,夯实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基础,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坚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园林绿化行业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处室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自2019年起,制订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备案。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科技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研究室、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计财(审计)处等

2.强化园林绿化移动源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使用备案、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鼓励园林绿化行业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0年起,禁止园林绿化行业使用未经备案、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园林绿化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检测。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

协办单位: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科技处、林业站、碳汇办等

3.强化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建立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年度施工工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施工企业、养护企业、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内容。制定园林绿化行业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标准措施。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

协办单位: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林业站、工程质量监督站等

4.强化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技术导则》和《北京园林绿化裸露地生态治理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我市城市建成区基本解决园林绿化土地裸露问题,其他园林绿化裸露地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地被植物与覆盖物的科学应用,提升我市林地绿地的稳定性与生态承载力,使其在改善空气质量、滞留大气污染物方面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

牵头单位:科技处

协办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等

5.提升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质量。统筹推进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监测。加强污染源头管控,逐步推进园林绿化用地农药化肥减量化。实施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开展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质量综合提升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加大园林绿化土壤污染修复与质量提升工程应用。完成《北京市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所列各项重点任务,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基本管控。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科技处

协办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林保站等

6.提高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高效便捷的废弃物处置与管理体系,建成以“落叶化土”、“枯枝还田”为主体的利用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应处尽处的目标。制定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相关意见,把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采用堆肥、有机覆盖物、直接粉碎还田等技术方法,加快提升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和消纳能力。

牵头单位:科技处

协办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林业站等

7.加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红线的资源管理工作。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利用卫星遥感技术以及人工辅助巡查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对涉及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

协办单位:规划发展处、生态保护修复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执法大队、林勘院等

8.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荒山绿化、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封山育林等工程。利用拆迁腾退地和城市边角地,实现多元拓绿,提高林地、绿地总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通过实施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加强对山区水源涵养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多种功能效益。到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上;完成新增造林面积60万亩,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到2035年,建成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美丽北京基本建成。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

协办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林业站等

9.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资源本底清查、统筹优化,健全保护制度。实施生态保育工程,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改善。编制人为干扰负面清单,减少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协办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等

10.健全园林绿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底,对园林绿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偿标准、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挂钩的考核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

协办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计财(审计)处等

11.推进林业碳汇的市场化发展。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中关于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的要求,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需求,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交易体系,组织开发林业碳汇交易抵排项目,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同时,鼓励通过碳中和等形式多方位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补偿,探索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林业碳汇市场化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碳汇办

协办单位:计财(审计)处、林勘院等

12.加强园林绿化行业自然保护区管理。2018年起,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园林绿化行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定期开展林木资源保护和养护的监查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协办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执法大队等

13.加强湿地生态恢复和建设。构建“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发挥湿地对水体的涵养和自然净化作用。

牵头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

协办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勘院等

14.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对再生水的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再生水和处理达标后的农村污水回用于林地、绿地。逐步减少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过程中对地下水的使用。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

协办单位:相关处室、站院等

15.推动加强生态环境共建。构建一南(京津保地区森林湿地大板块)、一北(西北部生态涵养区)、一环(环首都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环)、多廊(重点生态廊道)的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

协办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计财(审计)处等

16.开展生态退化地区保护修复建设。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按照集中经营、分类施策的原则,推动加快复层、异龄、多功能生态系统构建,对退化生态林实施改造提升,对疏解整治拆迁腾退地块实施留白增绿,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对山区近自然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封山育林措施,开展浅山区退耕还林,逐步提高森林湿地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牵头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

协办单位:规划发展处、城镇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治沙办等

17.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运用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通过绿地微地形、雨水花园等措施对降雨的积蓄作用,加大绿地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比例。

牵头单位:城镇绿化处

协办单位:规划发展处、科技处等

18.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体系。编制并实施北京园林绿化生态系统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开展冬奥会松山场馆周边生态监测站点建设与数据采集分析。配合北京冬奥组委编制2022年北京冬奥会碳汇管理方案中涉及北京地区的碳中和任务,并推进落实冬奥会碳中和整体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林勘院、碳汇办、科技处

协办单位:计财(审计)处等

19.加强国际合作和科技支撑,推动自然体验教育发展。加强园林绿化国际合作,构建园林绿化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及网络,建设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加强园林绿化科技支撑,推广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绿色生活。积极培育园林绿化生态文化,推动自然体验教育发展,培训自然解说专业人员,建设森林文化示范区,开展森林文化品牌活动。

牵头单位:碳汇办

协办单位:研究室、联络处、公园管理处、科技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等

20.有效防范和处置空气重污染、沙尘暴和林木病虫害等事件。开展园林绿化行业空气重污染天气督促检查活动,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监测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妥善应对沙尘暴和林木病虫害事件。

牵头单位:应急工作处

协办单位: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治沙办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园林绿化行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园林绿化行业在该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北京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并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动性,统筹协调各协办单位,共同推进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围绕工作任务,研究明确相关思路措施,制定工作意见或方案,把各项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并抓好统筹督导。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具体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做好相关情况的反馈报告。

(三)加大跟踪督办。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是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同时也纳入到了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局办公室将会同科技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督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收集各协办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并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局办公室和科技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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