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野生动植物;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生物多样性
- [发文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实施日期] 2024-09-09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生态文明委〔2024〕4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首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首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关于深化首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鸟类资源保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保护优先,以推动首都全域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和花园城市建设为契机,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观鸟活动为依托,进一步规范观鸟及相关科普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科学的观鸟理念,不断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生物多样性之都建设,为率先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规范引导观鸟和科研科普等活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因地制宜,系统规划。结合上位规划,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及区域功能定位,系统谋划科研科普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优势,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产业融合,多方参与。促进观鸟活动与科普产业、文旅产业等业态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园林绿化新质生产力,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鸟类保护率达到100%;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鸟类科研科普体系;规范建设观鸟基地不少于10个,观鸟点不少于100个。
到2035年,形成完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重点保护物种和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形成布局完整、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鸟类科研科普体系;规范建设观鸟基地不少于30个,观鸟点不少于300个。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鸟类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
1.科学开展鸟类资源调查评估。建立鸟类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鸟类环志站建设,加大智慧监测设施设备投入,开展鸟类重要栖息地的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评估区域鸟类资源现状,分析影响鸟类栖息繁衍的威胁因素,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科学评估观鸟等科普活动对区域生态功能的影响,综合分析观鸟需求与区域环境承载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确定适合开展科普活动的区域。(职责部门: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2.系统保护和修复鸟类栖息地。以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湿地以及候鸟迁徙沿途的停歇地为重点,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充食源植物及饮水场所,补植、更新水生植物、营建滩涂区域,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持续性。以颐和园、圆明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麋鹿苑等为重点,优化植物群落结构,科学合理布设人工招引设施,改善城区鸟类的生存环境。加强候鸟迁飞通道保护,定期开展巡护监测,设立暗天空保护区,为夜间迁徙候鸟保驾护航。推动玻璃幕墙的防鸟撞等城市建筑鸟类友好性改造。建设并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和救护体系,切实保护好鸟类资源。(职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夯实鸟类科学研究基础。支持鸟类的分布、行为学、生态学和生物学特性等基础研究工作,强化鸟类相关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为精准保护、科学利用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鸟类监测保护中的应用,建设本市重点保护鸟类生物资源样本库,为鸟类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基础。(职责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4.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追逐、惊扰、攀折树枝、投食诱拍等不文明行为,加大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迁飞通道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加强执法检查,将各类观鸟点位纳入执法重点监管区域;强化执法协同,筑牢猎捕猎杀、市场交易、运输寄递、消费终端“四道防线”,全方位、全链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职责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和完善首都鸟类科研科普体系
5.编制科研科普体系发展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现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观鸟点和观鸟基地;结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在房山区十渡镇、密云区北庄镇等地建设一批“观鸟小镇”;观鸟点、观鸟基地、观鸟小镇互为补充,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逐步打造建设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科研科普体系,实现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参照平急两用标准规范,做好观鸟平台、步道等设施建设,尽量兼具应急保障功能;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研科普基地;深挖资源优势,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职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6.制定科普活动规范标准。按照因地制宜、生态友好、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观鸟点、观鸟基地、观鸟小镇的建设及认定标准,对选址、资源环境保护设施、观鸟设备设施、科普教育设施、规范化运营等进行指导。遵循可达性、功能性、基本舒适度等要求,规范道路、交通、停车场、休息区、食宿场所、应急处置场所,以及各种安全、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在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确保鸟类正常栖息繁衍活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打造设施配套完备、自然环境优美、道路交通便利、管理规范的基础环境,推进观鸟科普活动健康发展。(职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7.拓展保护力量培育方式。鼓励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增加生态旅游、鸟类识别等课程,培育观鸟生态旅游服务人才。支持对当地居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可以承担观鸟活动区的向导服务和环保工作。加强与院校和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吸纳生物等专业毕业生及高素质鸟类爱好者从事观鸟指导工作。探索观鸟指导师认定制度,并建立人才培育基地。(职责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引导“观鸟+”业态有序发展
8.主动服务社会需求。定期发布和推介重点物种观鸟资讯、观鸟一日线路、特色观鸟科普活动线路等。鼓励社会组织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推出科普游、摄影游等定制化观鸟活动,协同推进林业、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深度融合,打造休闲综合体。定期举办观鸟赛、鸟类摄影展、鸟类鉴别科普比赛、鸟类保护论坛等与观鸟相关的特色活动,并借助观鸟活动推动观鸟与文旅、研学等业态融合,因地制宜打造观鸟特色品牌。(职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9.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观鸟基地周边配套商业设施,以及道路、公交线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观鸟活动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强化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支持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发观鸟产品,促进“一村一品”+电商建设。探索建设全市统一集鸟讯查询、观鸟指导师查询、网络预订等功能于一体的观鸟服务平台。(职责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10.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观鸟资源和文旅资源,对接各地观鸟组织、研学机构,开展多领域合作。推动社会公众开展公民科学研究项目;鼓励科研单位的鸟类数据向公众开放,以及观鸟人群采集的鸟类数据进入科研数据体系。鼓励中小学生开展观鸟活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建设观鸟基地、观鸟小镇,以及对政府建设的观鸟基地和观鸟点进行托管经营。鼓励市场开发具有鲜明观鸟特色的周边产品。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资金或劳务等方式参与相关产业,让当地群众从中受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职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拟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计划,推动本地区、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鸟类及栖息地保护、土地使用、惠益分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鸟类科研科普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区财政要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预算经费。依托京郊旅游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级金融机构为发展观鸟科普研学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以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观鸟基地、观鸟小镇的建设,并与林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现行政策,加大对相关区域的道路、绿化、停车场、观景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社会各界爱鸟护鸟的理念。发布观鸟行为守则,规范观鸟行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情收集处置,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