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园林绿化工程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实施日期] 2024-03-15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4〕62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2024版)》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50号),我局对《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管理办法操作细则(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3月13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做好在京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本操作细则。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信用信息录入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含人员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不良行为信息由信用管理单位录入。信用信息录入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录入和信息变更,同步完成项目负责人锁定、解锁和变更。
1.1企业注册
企业录入信用信息,须在信用信息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具体步骤为:登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网址:http://yllhj.beijing.gov.cn),点击“信用管理”栏目中“企信通”图标,按照提示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1.2信息录入
信用信息录入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具体详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信用管理”栏目中“通知公告”相关文件。
1.2.1信息录入内容
信息录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认证信息、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分包项目、养护项目信息),以及良好行为信息等。
1.2.2信息录入时限要求
录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分为首次录入信息和过程增补信息,两类信息录入均有时限要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将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扣除逾期申报信息信用分。
首次录入信息,是指企业在信用信息系统首次注册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录入企业所有信息,尤其是工程项目信息须及时录入。
过程增补信息,是指企业在完成首次录入后,又产生新的信息需要增补,其中,工程项目信息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合同签订日期应与中标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限范围相符;后续工程项目开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应在对应的时间节点及时更新,更新不及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新增或变更人员信息、认证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等可实时补录更新。
1.3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是指已录入至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内容、状态等发生变化或因工作失误录入有误信息,需要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更新或纠正的操作。如变更信息已提交但未核查之前,企业可联系工作人员驳回信息,然后自行修改或删除;如变更信息已通过核查,企业可在信用信息系统申请信息变更,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1.4项目负责人锁定、解锁和变更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一项目一锁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的锁定、解锁及变更,将在信用信息录入过程同步完成。
1.4.1项目负责人锁定
企业上传中标通知书等证明项目负责人中标的文件后,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中标项目负责人。其中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园林子平台)进行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后同步推送至企信通平台并自动锁定项目负责人,系统推送的中标项目关键信息企业不能更改,但需补充完善工程项目其他相关信息。
1.4.2项目负责人解锁
企业上传竣工验收单等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后,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动解锁该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非施工企业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的,企业可在信用信息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单上传处)上传加盖建设单位及本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通过审核以后,可以完成项目负责人提前解锁。
1.4.3项目负责人变更
原则上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如长期疾病、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选派本企业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投标文件中使用信用信息水平的,企业方可在信用信息系统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通过审核以后,方可予以变更。
项目负责人变更涉及以下情况将被列入市场经营异常行为,影响该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项目负责人变更原因不在规定允许变更条件之列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原因虽在规定允许变更条件之列,但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综合条件低于变更前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统计时限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变更超过5次(含5次)的。
此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会影响项目负责人评分结果,如项目竣工验收前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自项目负责人变更在企信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践诺履约情况记0分,一年期满后自动恢复分值。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项目,其业绩归于合同履约时间或完成主体工程量超过50%的项目负责人。
2.信用信息管理
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企业录入信息核查、施工现场检查信息管理和不良行为管理。
2.1企业录入信息核查
企业申报信息核查包括格式核查和真实性核验。
2.1.1格式核查
工作人员只对企业录入信息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填报要求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信用信息即可进入信用信息库,供各方使用。
2.1.2真实性核验
为确保入库信息质量,工作人员将对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信用信息随机开展真实性核验,其中资格预审入围企业或中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信用信息为必查信息。企业应当在投标过程中提前准备好信息核验所需证明文件,以备查验。此外,企业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前申请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核验。
通过真实性核验的信息,将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标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只对能够提供工程项下全部发票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的进行标记。标记过的信息将不再进行重复核验。
2.2施工现场检查信息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为加强入库信息的过程监管,信用管理单位将对企业入库的本市在施及质保养护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分为全覆盖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
2.2.1检查与告知
检查人员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提出检查建议。如有整改事项,需填写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上传经检查双方签字确认的检查记录单扫描件或图片。如遇施工企业拒不签字确认的,检查记录单上有两名及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即可视为告知送达。施工企业对检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查记录单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提出异议申请。
2.2.2整改与复查
企业在信用信息系统接到检查整改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日常检查开具的整改事项,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全覆盖检查开具的整改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将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各区现场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2.3现场管理评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标准中,履约能力“本市项目现场管理”项信用分均为15分。结合国家信用管理政策要求、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企信通入库项目信息及其项目负责人的现状及监督管理情况,划分为基础管理3分、全覆盖检查10分、双随机检查1分、专项检查1分。
2.2.3.1基础管理评分
对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具有一定工程经验和履约能力,在企信通系统录有园林绿化项目信息,且项目状态处于新承揽、在施或质保养护期的入库企业,直接赋予现场管理基础分3分。
2.2.3.2 全覆盖检查评分
对在企信通系统录有本市在施或质保养护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且参与全覆盖检查的在库企业,根据参与全覆盖检查企业所有参检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折算为企业全覆盖检查得分;具备检查条件故意规避检查的项目记为0分,并进行算术平均;未参与此项检查的企业记为0分。全覆盖检查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当年检查结束后,确认检查结果,赋当年全覆盖检查信用分,当年未参加全覆盖检查的企业此项记0分。
2.2.3.3双随机检查评分
对在企信通系统录有本市在施或质保养护期园林绿化工程的在库企业,适时开展双随机检查,被抽中参加双随机检查的项目按照实际检查标准折算成企业相应得分;被多次抽中多个项目的企业按照各次各项目的平均分折算;未参加此项检查的企业记为0分。
2.2.3.4专项检查评分
对在企信通系统录有本市在施或质保养护期园林绿化工程的在库企业,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被抽中参加专项检查的项目按照实际检查标准折算成企业相应得分;被多次抽中多个项目的企业按照各次各项目的平均分折算;未参加此项检查的企业记为0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评分为该项目负责人参与评分项目的平均得分。
2.3不良行为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两种。不良行为信息以生效的检查记录单、整改通知单、批评通报文书、处罚文书或司法机关等判决书为准,评价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已备注惩戒时限的以备注时限为准;未备注惩戒时限的,惩戒期限均为1年。
不良行为管理包括不良行为信息录入、不良行为扣分和信用修复。
2.3.1不良行为信息录入。
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本着“谁认定、谁录入,谁主责、谁录入”的原则进行。市、区园林绿化局及其委托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信用信息系统分配的权限,共同做好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工作。其中,相关委办局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按市、区分别由市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录入信用信息系统;相关平台、媒介发布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由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企业服务科负责主动采集录入。
2.3.2不良行为扣分。
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已在管理办法中印发,以下简称“记分标准”),不良行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阶段划分为前期、施工、质保养护、信息申报和其他共五个阶段,具体扣分分为直接扣分、整改不合格扣分两种。
2.3.2.1直接扣分。
严重失信行为、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且已形成处罚文书的各阶段不良行为以及各阶段带星号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直接扣分。
2.3.2.2整改不合格扣分。
各阶段不带星号的不良行为,信用管理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不予扣分,须在信用信息系统开具整改通知。施工企业在限期内无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记分标准予以扣分。
2.3.3信用修复。
不良行为有效期满前1周内,施工企业已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且消除了不利影响,可在信用信息系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不良行为录入部门初审后,由市园林绿化局在信用信息系统做出信用修复调整。届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该不良行为导致的扣分予以恢复。
企业逾期申报信息产生的不良行为处罚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企业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3.入库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应用
3.1直接应用于招投标
施工企业投标制作电子标书,可直接应用本企业入库信用信息;信用标得分直接由开标当日的信用评价得分(评分规则具体参见办法)换算得出。
3.2作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参考
政府部门可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情况,设置不同监管类别,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同时,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培训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3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联合惩戒。
通过与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做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