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0-28
- [发布日期] 2019-10-29
- [实施日期] 2019-10-29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19〕187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业惠农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按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6个帮扶一批"政策取得实效,现就加强林业惠农资金管理,促进持续巩固绿化成果,维护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惠农政策在巩固绿化成果、强化资源保护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
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及土地流转补助政策是林业"生态建设帮扶一批"的重要内容,为扩大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调动了群众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林业惠农资金的安全发放和规范管理,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认识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性、严肃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二、进一步明确惠农资金使用范围
(一)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资金
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资金依据市政府2004年建立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确定,2009年规定资金核算标准每3年动态调整1次,当前标准是2017年按照638元/人/月测算的。该项资金已纳入体制划转资金,管护员补贴发放标准和资金发放由各区负责。
(二)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
该资金是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市政府2010年建立的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确定的,每5年动态调整1次标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山区生态林生态补偿资金")是按照山区生态林勘界确权确股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资金,纳入本通知规范范围。
(三)土地流转补助政策资金
土地流转补助政策资金是指2012年实施平原造林工程以来,由市政府统一确定的、市区两级财政对农村流转用于造林的集体土地实施的流转补助资金,本通知具体涉及平原造林、完善政策生态林、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3类项目。使用范围包括:农户承包地直接流转的土地,及已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的土地,应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使用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可作为村集体收入由其在本村统筹使用。
以上3类资金管理办法如与本通知有冲突,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规定之处,按各自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惠农资金发放流程
(一)建立台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下辖村委会(社区)对享受政策的农户或个人逐一登记造册,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惠农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1、3、5),形成惠农资金发放台账。当前不要求指定银行,已通过卡、折等形式发放的,可直接登记账号。初次统计账号的,登记已有的家庭就近的银行账号为宜(纸质版台账盖章留存乡镇或街道备查,电子版逐级报送)。
2020年开始,逐步建立健全惠农资金发放系统和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村级组织提供基础数据,乡镇负责录入。
(二)审核确认
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委会(社区)报送的惠农资金发放台账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后,督促村委会(社区)通过辖区公示栏对补贴依据、标准、对象、金额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公示过程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台账打包连同数据汇总表(附件2、4、6)报送区园林绿化局。
区园林绿化局对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等行业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报送市园林绿化局;存在问题的,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进一步核查调整。
各区台账应于今年11月30日完成建档及审核确认工作,并由各区园林绿化局报送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之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台账更新、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
(三)统一发放
经区园林绿化局审核确认后,乡镇政府(街道办)方可委托银行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台账登记账户,禁止现金发放。发放后,村委会(社区)将结果进行公告。
四、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
(一)市财政局
负责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分配及下达资金;督促指导各区加强资金管理,对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督查。
(二)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山区生态林确权面积、造林绿化土地流转面积的核定及山区生态林管护员人数的统计;负责对资金使用成效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局规范和完善各项惠农资金管理制度;配合市财政局进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三)区财政局
负责本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总体管理,包括:完善本区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足额配套区级资金,及时直补发放或下达资金预算;本区惠农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管。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汇总全区惠农资金的使用需求,负责对本区台账中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等行业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配合区财政局完善本区惠农资金管理制度;配合区财政局进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
组织安排下辖村委会(社区)按规范要求填报惠农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统计表;审核村委会(社区)采集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惠农资金发放组织及具体监管工作。
(六)村委会(社区)
按照要求对享受惠农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家庭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录入、汇总、公示和上报等项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落实山区生态林管护责任。
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明确惠农资金发放主体
对原各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资金发放主体或发放主体不统一的情况,现统一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发放,不得经由村级组织发放。在建立健全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和资金监管平台之后,按统一规定执行。
(二)规范惠农资金发放方式
对原各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资金发放方式或规定了由区、乡镇自行确定的情况,2019年10月30日起,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资金、山区生态林生态补偿资金、土地流转补助政策资金等3类资金杜绝现金形式发放。
(三)分类处理结余资金
本通知的结余资金是指应于资金拨付当年发放到农户或个人而未能发放到位的惠农资金。2019年之前结余资金应于今年11月中旬前完成摸底工作,11月底前完成处理,具体分类处理要求另行通知。2019年及之后的结余资金处理统一按照以上通知执行,如有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从其规定。
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严格规范公示制度
切实规范村级公示公告制度,做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四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七天,公示情况留照备查。
(二)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积极对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规范,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发放程序规范。
(三)加强社会监督
在落实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基础上,可采取发放资料、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全面了解惠农政策,全面参与资金发放的全过程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跟踪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贪污惠农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各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惠农补贴政策及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的规范要求,切实增加政策透明度,落实农民对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各地区全面及时、公正透明地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附件:1.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基础数据统计表.xlsx
2.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基础数据汇总表.xlsx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