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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0-28
- [发布日期] 2019-10-29
- [实施日期] 2019-10-29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19〕188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林业惠农结余资金摸底调查及分类规范处理的通知
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惠农政策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惠农结余资金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群众利益,根据《北京市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及《关于加强林业惠农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林业惠农结余资金摸底调查及分类规范处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余资金统计及处理范围
本次结余资金统计及处理范围包括: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资金、山区生态林生态补偿资金、各类土地流转补助政策资金(含平原造林、完善政策生态林、规模化苗圃、市级绿道、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5类项目)、退耕还林生活补助。
其他未列入统计范围的惠农结余资金,应一并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二、结余资金处理办法
(一)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岗位补贴属于体制划转资金,结余资金收回区财政,由各区统筹使用。
(二)山区生态林生态补偿资金及各类土地流转补助结余的市级资金,收回市财政。
(三)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的结余资金,收回市财政。
(四)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未确权确利到农户的土地对应的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可由村集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村统筹使用。
三、严格按时完成结余资金处理工作
各区应于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2019年之前的各级各类结余资金统计工作,并填报林业惠农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11月30日之前完成处理工作,并报送处理报告,包括资金情况、具体方式、成效、问题及建议等。以上统计表及报告由各区园林绿化局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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