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地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1-25
- [发布日期] 2019-11-27
- [实施日期] 2019-11-27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19〕206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涉及林地、林木资源类审批服务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9〕1号)、市政务服务局《关于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关于“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等要求,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涉及林地、林木资源类审批事项的受理要件进行了精减优化,对各事项受理审核需把握的要点进行了初步规范,以方便窗口接件受理和后台审核审批人员操作执行。
请各区园林绿化局高度重视,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到位:一是以本通知为依据,将本区林地、林木资源类审批服务事项中还存在的申办材料与要求不一致等问题逐项尽快予以调整;二是按照本通知,及时将本单位官方网站等对社会公示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正,确保市、区一致;三是对照受理审核要点,准确理解和把握,确保在审批办理工作中执行到位,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2.林地、林木资源类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相关技术说明.doc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