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3-22
- [发布日期] 2021-03-24
- [实施日期] 2021-03-24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1〕75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全面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现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一绿地区”)城市公园环、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二绿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扩大绿色空间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一绿地区、二绿地区范围内规划实施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本市其他区域集体土地上实施的公园建设可参照执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色、生态、自然、惠民原则,结合城乡结合部地区规划建设用地减量发展,加快腾退还绿、疏解增绿、留白增绿,推进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实现,充分挖掘区域文化特色,注重公园生态、休闲、文化、科普等多功能发挥,全面推动一绿地区城市公园环和二绿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提升公园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优秀生态文化的新需求、新期待。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底,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绿地区公园建设任务,并结合区域发展需求,逐步提升一绿地区原郊野公园服务功能;提高二绿地区绿色空间比重,推进郊野公园建设,形成以郊野公园和生态农业为主的环状绿化带;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公园养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建设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根据区位和需求建设城市休闲公园、郊野公园,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二)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发展预留空间。植物选择要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注重保土、保水功能,营建生物多样丰富、植物结构合理、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成长型城市生态系统。
(三)坚持以人为本、多功能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市民的休闲、游憩、康养、健身等需求,按照全龄公园建设要求,注重公园特色打造,强化设计,不断提升公园配套建筑、景观和公共空间精细化设计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坚持节约建设、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优先应用再生水、太阳能、建筑垃圾衍生品等节水、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和用水计量,构建节能型、环保型、循环型公园。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区共担的原则。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环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属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公园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7:3比例分担,其他区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公园项目执行区域差异化投资政策。后期养护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方式,所需资金实施市、区共担。
五、建设内容和标准
进一步改善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环境,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提升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绿地建设质量和生态承载力,增加市民游憩空间,统筹做好与康养健身、森林体验的衔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本土历史文化,增加市民幸福指数。
(一)分类确定空间布局
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要统筹林地、绿地、农田和水系等多种自然资源,按照区位和需求合理规划功能布局。在符合用地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林下空间打造公共服务场地。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和郊野公园用地比例原则上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公园用地比例
类型 | 功能区位 | 用地规模 (公顷) | 用地类型 | 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 |
一绿城市公园 | 位于一绿地区,公园周边已实现城市化,生态与游憩功能并重,增加文体、健身等服务设施,提升公园服务功能。 | A<50 | 绿地 | ≥80% |
铺装场地及其它 | <20% | |||
建筑 | <1% | |||
A≥50 | 绿地 | ≥85% | ||
铺装场地及其它 | <15% | |||
建筑 | <0.5% | |||
郊野公园 | 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平原新城周边,公园建设区域尚未完全城市化,以生态为主兼顾休闲服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设施按照实际需求布设。 | A<50 | 绿地 | ≥85% |
铺装场地及其它 | <15% | |||
建筑 | <1.0% | |||
A≥50 | 绿地 | ≥90% | ||
铺装场地及其它 | <10% | |||
建筑 | <0.5% |
(二)培育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态系统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树体高大、树冠浓密树种为主体,成林后,高大乔木覆盖面积应达到70%以上;植物种植以自然式栽植为主,注重林相及色彩搭配,打造“大乔木+亚乔木+灌木+草本+藤本植物”相结合的复层混交植物群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超过300亩以上的公园要科学划定生态保育小区,通过营建“本杰士堆”、营造小微湿地、“生境岛”等措施,为小动物和鸟类创造良好的栖息空间。
1.现状苗木:对现状长势良好、姿态优美、不影响景观效果的现状苗木应予以保留;对可在场地内再利用的现状苗木应集中假植后再进行移植栽植;对存在病虫害、长势差、姿态差的现状苗木,可移出场地;现状大树、古树不应移植。
2.新植苗木:落叶乔木胸径不应大于15厘米,落叶亚乔木地径不宜小于5厘米、不应大于12厘米,常绿乔木高度不应高于6米。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当采用新优植物种类;植物种类不应少于50种(不含时令花卉),主要乔木树种不得少于20种、花灌木不少于30种。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数比一般为1:2至1:3。主要乔木要带冠栽植,落叶乔木中原冠苗木应不少于落乔总量的 30%,本地苗木用量不低于80%,原则上不栽植截冠苗。苗木密度不宜高于每亩30株,植物间距应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并兼顾近期效果。
3.地被:以麦冬、苔草、委陵菜、萱草、马蔺等多年生乡土耐旱地被为主,提倡以播种方式种植,原则上做到黄土不露天。
4.提高林地土壤质量:公园内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原则上不得出园,要求“落叶化土、枯枝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
(三)结合微地形塑造,建设集雨型林地绿地
1.坚持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保护利用表土层,有条件的区域可消纳处理达标的建筑垃圾,结合景观和生态需求可营建微地形。
2.在尊重现状地形的前提下,对地形的改造应充分考虑对公园范围内现状林地、绿地、建筑、架空电力线路与地下管线,以及公园周边区域的影响。
3.竖向设计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发挥绿色空间对雨水蓄滞能力,提高地表径流的汇集、调蓄、渗透、净化作用,提升防洪蓄涝能力。因地制宜设置集雨型绿地、植草沟等,提升绿地海绵功能。
4.地形坡度控制在土壤自然安息角以内,多采取生态护坡等方式,减少浆砌石挡土墙等硬质工程措施。
(四)完善公园交通组织
充分利用现状路由,统筹考虑养护管理和游览需求,合理组织各类交通,集约布局道路与其他交通设施,确保互联互通。
1.交通组织。当公园地块被市政道路分割或公园分期实施时,地块内应能形成相对完整的道路系统,主要功能区的主园路应能在地块内环通。合理设置漫步、跑步、自行车等道路,自行车、电瓶车要与人行道分开,宜设置专用道路。
2.园路。宜分为主路、支路、小路,主路宽度原则不超过5米,且具备行车功能,支路原则不超过3米,小路原则不超过2米,结合园路规划建设城市绿道或森林步道。主园路面层以透水混凝土、透水砖为主,两侧边沟原则上要进行生态化处理,避免一般降水冲刷泥土到路面。其它园路鼓励就地就近取材,可选用沥青、石材、木铺装、塑胶、烧结砖、卵石等材料。
3.停车场。以周末高峰或节假日停车数量为依据设置停车位,合理配置固定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解决客流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停车需求差异大的问题;宜采用林荫停车场,减少场地硬化面积,降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
以满足公园基本功能需要为导向,围绕休闲游憩需求,充分考虑生态性、便利性、安全性和人性化,不得建设与公园管理服务不相关的设施和建筑,特别是严禁建设成规模的、单纯对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酒店等。
1.管理设施。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设置管理服务建筑及游憩服务建筑,公园陆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公顷应设置管理办公用房,公园陆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公顷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垃圾中转站,公园陆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公顷应设置医疗救助站。建筑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统一协调,建筑应以一层为主,除防火瞭望塔外,建筑高度严格限定在2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应大于8米),建筑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可采用钢筋混凝土,也可采用特殊造型、特殊材料建造。公园设施建筑应尽量结合现有建筑进行建设。
2.服务设施。应包括游客中心、公共厕所、垃圾箱、应急避险及无障碍设施等,满足公园基本服务功能需求,条件具备的要设置科普教育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设施。
游客中心:结合出入口的分布设置游客中心,提供信息咨询、导游、医疗救护等基本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餐饮、售卖、租赁等其他符合公园特色的服务。
公共厕所:兼顾游客需求与环境设置,陆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公顷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小于10公顷的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厕所,公园应设置无障碍厕所,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50米。没有条件铺设管线或铺设管线不经济的区域,宜采用生态厕所。
垃圾箱:在公园入口和帐篷区等主要游憩区域,设置四分类生活垃圾收集箱(桶),其他区域设置二分类垃圾箱(桶)。
应急避险及无障碍设施:具有应急避险要求的区域应满足应急避难规划的设计要求,根据服务规模设置必须的饮水、厕所、医疗站、棚宿区等。各类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公共服务建筑至少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出入口。
其他设施:合理设置休闲广场、体育运动场、健身设施、儿童活动设施、亭、廊、挡墙、景墙、避雨棚、座椅、木平台、木栈道、标识牌、雕塑、围栏护栏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科普教育及生物多样性监测设施。广场面层可采用透水砖、露骨料混凝土、木铺装、卵石、塑胶等材料,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运动场应以非标准体育场地为主,设施小品提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六)配置市政基础设施
结合现有的基础设施,遵循可持续的原则,充分考虑降低运营和维护的成本与难度。
1.给排水。建立完善的给排水基础设施,并根据功能需求进行生活给水、消防给水、节水灌溉、污水排水、雨水控制利用和防涝等系统的设计,落实《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节水措施。管理及服务建筑应引入市政给水管网,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植物灌溉和场地冲洗应优先采用再生水和收集的雨水;应优先采用节水型的灌溉设施和系统,雨水可通过排水边沟汇集到水面。
2.电气工程。按照公园的定位、功能分区及使用需求,建设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智能化系统。生态功能区中的保育区内不得设置照明设施,缓冲区内仅允许设置功能性照明;游憩功能区内可按照需求设置景观照明,但应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的过度干扰。智能化系统包括广播、监控等,需要在室外安装的智能化系统终端设备宜共杆设置。
六、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调度力度,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有序地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
(二)创新审批管理。参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审批模式,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后,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评估并下达专项建设任务,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编制施工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
(三)完善政策机制。在符合各类设施用地指标控制前提下,公园规划范围内建设占地小于200平方米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不改变土地权属和性质,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不办理规划、预审、农转用等用地手续,用地仍按原地类进行管理,要纳入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于占地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公园配套服务服务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对于较大型公益类文化体育项目,需单独选址论证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土地审批手续。
(四)实施分级管护。公园建成后,要明确相应的管理单位,建立以区镇(乡)政府为主责、当地农民为主体的公园管护队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加大培训,使农民成为专业技术工人,开展公园养护和管理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对一绿公园按照区位、服务功能、养护管理等情况,逐步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养护、资金投入和检查考核标准,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养护管理全成本绩效评价。
(五)严格工程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设计审批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检查验收等制度。公园养护管理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专家对管理效果、质量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核查结果作为资金投入、养护等级确定的依据,发现违法建设、改变性质、违规出租等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确保公园的综合功能和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当地农民参与、市民建言献策等平台,逐步建立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园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