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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绿罚决字[2025]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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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4:3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绿罚决字[2025]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批准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处罚类别没收野生动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法事实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张*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6月,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购买蟒2条。2024年8月5日,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蟒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
处罚内容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蟒1条;2.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3.并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人民币31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10
公示截止日期2026/10/14
处罚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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