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登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京绿罚决字〔2025〕第3号
字号:   
2025-09-02 10:25: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绿罚决字2025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经依法查明,北京八宝山礼仪有限公司朝阳陵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单位经营范围占用朝阳区公益林地修建墓穴、道路,面积516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八宝山礼仪有限公司朝阳陵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P9YUL6K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10221********0915
处罚内容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计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元整(38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元整(38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9/1
公示截止日期2027/9/1
处罚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