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5]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5]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野生动物;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许*于2020年至2025年3月期间,在未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情况下,长期在昌平区和顺义区家中擅自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眼镜王蛇2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眼镜王蛇2条;2.并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8/13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8/19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