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5〕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5〕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管理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龙山分区7、10、11小班林地表面放置墓碑。2013年1月1日以来,共放置墓碑95个,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10.1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管理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000400638476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110108********0714 |
处罚内容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计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捌元叁角整(183×10.1=1848.3)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捌元叁角整(184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5/1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5/19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