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4]第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4]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野生动物;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张*溯于2022年1月10日至12日期间,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购买球蟒3条。其中1月10日通过支付宝转账8000元订金,1月12日通过顺风车的运输方式接收球蟒后,再次通过支付宝支付尾款13000元,共计支付21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溯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球蟒3只;2.并处42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4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11/20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