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4]第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4]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野生动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常*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多次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购买并出售箭毒蛙。包括:2020年7月20日通过微信转账2600元购买箭毒蛙2只,2020年8月19日通过微信转账6300元购买箭毒蛙8只,2020年9月15日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购买箭毒蛙5只。2020年10月23日,通过微信收款577元出售箭毒蛙1只。2021年3月21日,通过微信收款1200元为出售箭毒蛙4只。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常*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箭毒蛙;2.没收违法所得1777元;3.并处3295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3473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3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6/8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