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3]第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3]第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野生动物;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冯*成于2023年8月,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东直门鸟市以人民币40元的价格购买红胁绣眼鸟1只,涉案野生动物经认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胁绣眼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成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红胁绣眼鸟一只;2.并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倍,即人民币叁仟元整(1500元×2倍=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12/12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