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3]第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3]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史*杰于2021年6月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微信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购买象牙手链一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符合现生象牙制品特征,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史*杰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手链一件(价值人民币叁仟元整);2.并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倍,即人民币陆仟元整(3000元×2倍=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12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5/22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