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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4-01-1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服务大厅,市区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网页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并提供下载、打印等功能,使用更加便捷。还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及时获取政府公报。)
2.通过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访问地址:http://www.bei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首都之窗”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访问地址:http://yllhj.beijing.gov.cn)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首都园林绿化”新浪微博、微信订阅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5.通过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1号)、首都图书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根据本指南,申请公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供必要的帮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2号楼;开放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10-55535834。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公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101118。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10-55536000(办公时间)、010-55535975(非办公时间)。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页面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2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10-55535834
传真电话:010-55536000(办公时间)、010-55535975(非办公时间)
互联网联系方式:yl191@yllhj.beijing.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本指南“依申请公开”部分。)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