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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绿罚决字[2023]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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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10: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绿罚决字[2023]第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林业植物产品的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经依法查明,你单位自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从国外引种的皋月杜鹃、真柏、鸡爪槭等未按规定隔离试种。
处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绿洲国际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272788641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红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2329********20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金额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3/4/15
公示截止日期2026/4/20
处罚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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