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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绿罚决字[2023]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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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09: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绿罚决字[2023]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经依法查明,2023年3月1日,周口基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分包某涉密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砍伐门头沟区军庄镇八份沟西侧活立木59株,并将树木弃于周边,鉴定评估价值为499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周口基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MA9MDGGA1R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木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12702********7068
处罚内容1.责令异地补种毁坏林木59株3倍林木,计177(59×3=177)株林木,2023年6月5日前完成;
2.处毁坏林木价值4990元4倍,计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4990×4=1996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1996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4/6
公示截止日期2025/4/11
处罚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78480249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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