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罚决字[2022]第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绿罚决字[2022]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孙**于2021年5月23日,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在北京市北京西站南路附近向张斌(另案处理)出售豹纹陆龟1只,经鉴定,涉案的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孙** |
处罚内容 | 1. 没收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2.并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倍,即人民币伍仟元整(2500元×2倍=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合计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7/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7/4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78480249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