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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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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10:36:00 来源: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

京绿应发〔2016〕1号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实施,请各单位注意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以备预案修订。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预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6年1月8日

  (联系人:张志文;联系电话:84236528)

附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预案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1.1 北京灾害性天气现状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事件和预警分级

  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保障单位及职责

  3 预报预警

  3.1 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3.2 预警响应

  4 应急准备与处置

  4.1 信息管理

  4.2 应急准备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升级

  4.5 社会动员

  4.6 应急结束

  5总结和评估

  5.1 信息报告

  5.2 总结评估

  6制度保障

  6.1 建立机制

  6.2 强化追责

  7培训、演练和考核

  7.1 培训

  7.2 演练

  7.3 考核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

  9附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北京灾害性天气现状

  北京地区受地理特点和地形地貌以及其他气候条件的影响,经常出现灾害性天气,且种类繁多,如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雷雨大风、沙尘暴等。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时空分布不均、变幅大等特点。灾害性天气是造成突发气象灾害的直接原因,极易给园林绿化绿地景观、资源环境、花草树木、果品花卉生产等造成危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给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市民出行造成影响。

  1.2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需要出发,以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性天气对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影响,全面提升本市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将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1.3 编制目的

  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开展全市园林绿化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园林绿化建设成果造成损失,减轻给广大市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灾害性天气园林绿化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市域范围所有林木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果品花卉生产经营等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行业系统已制定的应对降水(汛期险情)、霾(空气重污染)、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防汛应急预案》、《空气重污染染应急预案》、《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适用其规定。

  1.6 事件和预警分级

  以市气象部门各类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为参考,结合园林绿化行业实际,依据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林木绿地、花草树木、果品花卉生产经营造成的气象灾害的损失程度和因此造成交通的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事件级别,并启动相应预警级别。

  1.6.1 一般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IV级预警):预计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有园林绿化景观绿地破坏、树木倒伏、断枝或果品、花卉受灾发生,园林绿化成果造成一般损失,对市区道路交通和车辆、居民出行造成一般影响。

  1.6.2 较大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Ⅲ级预警):预计发生的灾害性天气,使园林绿化景观绿地破坏、树木倒伏、断枝或果品、花卉受灾较严重,对园林绿化成果造成较大损失,对市区道路交通和车辆、居民出行造成较大影响。

  1.6.3 重大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Ⅱ级预警):预计发生的灾害性天气,使园林绿化景观绿地破坏、树木倒伏、断枝或果品、花卉受灾严重,对园林绿化成果造成重大损失,市区大部分道路出现车辆排队等候现象,居民出行受到重大影响。

  1.6.4 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Ⅰ级预警):预计发生的灾害性天气,使园林绿化景观绿地破坏、树木倒伏、断枝或果品、花卉受灾特别严重,对园林绿化成果造成严重损失,对市区主要道路造成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居民正常出行,对城市交通系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

  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在市园林绿化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本市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园林绿化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市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园林绿化局主管应急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成员由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处室、各区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组成。

  当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超出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能力时,报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1.2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应对工作,保证全市灾害性天气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和城市交通畅通;

  (2)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应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检查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工作;

  (5)分析总结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6)承担市政府、市应急委、市市政市容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应急工作处。

  2.2.1 组成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绿化局应急工作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城镇绿化处处长、公园风景区处处长、平原绿化处处长担任。

  2.2.2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开展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各类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局、直属林场苗圃制定、修订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预案;

  (3)负责向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4)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演练工作;

  (7)承担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保障单位及职责

  (1)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制订本地区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依托各自建立的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应急抢险队伍,全面负责属地所管辖区和相关责任区林木绿地及设施设备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2)各直属林场、苗圃:制订本单位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建立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队伍,配备专业抢险装备和器材。负责本辖区林木绿地和苗木资源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3)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制订本单位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建立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队伍,完备专业抢险装备和器材。负责所管直属责任区园林绿地及设施设备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4)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制订本单位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建立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队伍,完备专业抢险装备和器材。负责所管道路及相关责任区林木绿地及设施设备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5)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订本单位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建立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队伍,完备专业抢险装备和器材。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林木绿地及设施设备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6)北京市水务局:制订本系统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建立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队伍,完备专业抢险装备和器材。负责所管河道及相关责任区林木绿地及设施设备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7)北京铁路局:制订本系统园林绿化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抢险方案。建立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队伍,完备专业抢险装备和器材。负责铁路沿线所管林木绿地及设施设备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工作。

  3预报预警

  3.1 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气象台或市应急办发布灾害性天气天气预报、预警后,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预报、预警级别,确定园林绿化系统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向全系统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过程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1.1灾害性天气预警包括预报、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为园林绿化系统政务平台、内部有线或无线通信手段等。

  3.1.2灾害性天气Ⅳ级和Ⅲ级预警,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1.3灾害性天气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授权后,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2预警响应

  当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保障准备工作。

  3.2.1 灾害性天气Ⅳ级预警响应

  (1)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与市气象台沟通,进一步关注天气变化和天气情况,掌握灾害性天气区域及走向;

  (2)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3)保障单位应急抢险备勤人员、装备、车辆、物资全部到位;

  (4)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园林绿化系统政务平台发布预警通知;

  (5)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随时上报灾害性天气相关工作信息,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3.2.2灾害性天气Ⅲ级预警响应

  (1)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2)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区域及趋势,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天气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

  (3)加强园林绿化景观绿地、绿化带、路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消除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果品花卉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4)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参加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的相关组织工作。

  3.2.3 灾害性天气Ⅱ级预警响应

  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准备,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工作,确保景观绿地及时恢复、倒伏树木断枝及时清理,使园林绿化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市区重点道路安全畅通。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应急相关组织工作。

  3.2.4 灾害性天气Ⅰ级预警响应

  在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全市行业系统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和力量投入。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到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保障的相关组织工作。

  4应急准备与处置

  4.1 信息管理

  4.1.1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要向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灾害性天气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对于一般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以上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并每隔两小时续报。

  4.1.2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市各类灾害性天气灾害情况等突发事件信息。

  对于一般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信息,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总指挥、副总指挥。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3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通报,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便于主责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2 应急准备

  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应对灾害性天气准备工作落实。

  4.2.1 加强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安全常识知识的宣传教育,减少安全隐患,增强对园林绿化行业在处置灾害性天气灾情时的配合理解。

  4.2.2 储备物资

  各保障单位要储备适量的园林绿化抢险的铁锹、镐头、油锯、手锯、高枝锯、竹竿、扫把、架杆、牵引绳、钢丝以及升降车、吊车、运输车等设施设备应急物资。

  4.2.3 做好车辆备勤及物资保养维护

  各保障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备足应对灾害性天气抢险用车辆、器械,加强统一技术检修、保养、维护,保证性能良好,确保使用安全。

  4.2.4 排查隐患

  各保障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养护管理,加强隐患排查,科学有效地对绿化带、路树进行修剪、疏枝,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树木倒伏、断枝等对园林绿化成果、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3 应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根据灾害性天气事件等级,按照以下基本响应内容,出动相应的抢险力量,确保园林绿化行业系统应对灾害性天气保障有力。

  4.3.1 保护绿化成果

  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要加强不同灾害性天气下绿化成果的保护作业,采取覆盖、遮挡、支撑、加固、培土、修剪、疏枝等防抗措施,保护绿化成果不受或少受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园林植物的生长环境、绿化美化景观成果。

  4.3.2 加强设施建设

  要动员组织发展果品、苗木等经济林木和花卉等有温室大棚设施的企业、组织和农民,采取加固骨架、棚膜和苫盖、围挡等各类措施,加强应对如防风、防寒、防寒潮、防雪压等灾害性天气的防护作业,防范不利天气对花草树木的影响和损失。

  4.3.3 保障景区安全

  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要按照不同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注意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必要位置设置警示牌,采取有效疏散引导和避险措施,确保景区和游人安全。

  4.3.4 强化灾害处置

  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要加强不同灾害性天气下造成的林地、路树树木倒伏、断枝、绿地损毁及衍生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根据灾情采取扶正、培植、吊运、伐移、围挡等措施,及时抢救或清除倒树、断枝,清理落叶等废弃物,做好环境整理,恢复自然景观。

  4.3.5 做好安全疏导

  各保障单位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特别是在重要区域、重点路口、快速路、主干道的应急抢险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一手开展好应急抢险作业,一手做好安全疏导,尽量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行人通行安全。

  4.3.6 及时调配力量

  根据灾情和抢险应急能力实际情况,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协调调配其他保障单位力量参加抢险应急处置。

  4.3.7 作业安全

  各保障单位抢险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帽、胶鞋、保险带、专用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使用大型升降车、吊车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人行道和道路作业要设置警示标志,要设置专职安全员。

  4.4响应升级

  如果灾害性天气灾害造成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现有专业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建议市应急办,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协调有关专业部门应急力量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遇有灾害性天气灾害发生,各区要启动本地区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机制,落实责任制,发动有林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4.5.2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绿化和林业管理部门要组织队伍做好人行道、街巷、胡同、小区内和重点绿化资源的隐患排查和救灾工作,还要发动社会单位和社区物业公司做好救灾工作。

  4.6应急结束

  启动灾害性天气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组织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工作后,要及时做好绿化景观、市容环境和交通运行恢复。各级别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5总结和评估

  5.1信息报告

  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和保障单位要对本系统和本单位保障应急工作进行总结,一般在应急工作结束1天内报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办公室综合汇总,全面总结后2天内报市相关部门。

  5.2总结评估

  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本预案,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工作水平。

  6制度保障

  6.1建立机制

  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保障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好本区、本单位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区内灾害性天气科学有效应对。

  6.2强化追责

  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主管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法律责任。

  7培训、演练和考核

  7.1培训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宣贯工作,确保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熟悉本预案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7.2演练

  为保证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及时、高效、有序地实施本预案,由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组建起反应迅速、抢险处置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适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灾害性天气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战工作水平。

  7.3考核

  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将把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保障单位的应急工作纳入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对各单位应急方案的制定完善情况,人员、物资、车辆的准备情况,组织演练情况,实际抢险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1.1灾害性天气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和生产活动以及资源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对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天气。主要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雷雨大风、沙尘暴以及台风、雷暴、飓风、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是自然灾害之一,可发生在不同季节,一般具有突发性,是造成突发气象灾害的直接原因。

  8.1.2 各种灾害性天气名词术语,以气象学的各类气候的表述及指标为准。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由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和各保障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并报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和成员名单

  附件2:市园林绿化局灾害性天气保障单位主管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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