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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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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02:53:28 来源:

                                                                                             京应急委发[2006]3号

 

                                                                                               目          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森林火灾的特点

  (五)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二)橙色预警响应

  (三)红色预警响应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二)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七、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二)火灾评估

  八、宣传报道

  九、总结上报

  十、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二)预案管理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6号)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含武警森林指挥学校)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戒严期(3月15日至4月15日)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北京人口密度大,林区和居住区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面积占62%,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北京作为首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北京将承办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五)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见附件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在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市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市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发布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四)负责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组织开展本市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本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个区县(含京煤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区县林业局;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与河北省、天津市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见附件2: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指挥机构图)。

  成立市森林防火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期咨询机制,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专家顾问组的职责:一是在启动《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二级和一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二是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三是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四是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见附件3:专家顾问组组成人员名单)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台会商后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办报请相关市领导批准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基地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二)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

  首报: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12119、62015136和62376472)。(见附件4: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派出所电话一览表)

  续报: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总报:在火灾全部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1.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含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主动与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灾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并迅速传达各级领导指示。

  总报:火灾扑灭后,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2.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委宣传部报告。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敏感时间或敏感地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求立即报告:一是普通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市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二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三是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四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五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首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含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警后,按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指示和上报规定,迅速向市委值班室(63088216)、市应急办(等同报告市应急委和市政府办公厅,电话65191166)、市委宣传部报告森林火情情况,并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续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主动与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灾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3.向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含带班领导)对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84238110、84238119)报告:一是受害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二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四是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五是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Ⅳ级)由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Ⅲ级)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Ⅱ级)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Ⅰ级)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区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Ⅲ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在区县、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决定,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扑火,调动邻近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工作。

  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各种情况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办后,经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协调驻京部队、武警森林指挥学校参加扑火。

  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各种情况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办后,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1.Ⅳ级响应的实施。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响应的实施。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15亩以下的由2至3人看守,15至50亩的由3至5人看守,50至100亩的由5至10人看守,过火面积超过100亩地的,每增加10亩地增加1名看守人员,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看守人员由火灾所在地政府安排)。

  扑火物资: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保证100至200人的扑火物资,保证200至300人的食品供应。

  扑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梯次调动邻近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3至4支,90至120人(见附件5:实施Ⅲ级响应扑救力量调动一览表)。

  接到扑火命令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Ⅱ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担任。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供应。区县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

  扑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直升飞机战斗组、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及武警森林指挥学校等(见附件6:实施Ⅱ级响应扑救力量调动一览表)。

  4.Ⅰ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副指挥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全市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求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救力量:第一梯队为36支专业森林消防中队(见附件7:实施Ⅰ级响应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一览表),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市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武警森林指挥学校官兵、驻京部队和武警官兵。由“前指”商请北京卫戍区和武警森林指挥部调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第三梯队为请求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调动其他专业力量支援。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请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通知直升机战斗组参加扑火战役。

  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扑救火灾的驻军部队等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不能少于24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二)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协同配合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职责:

  1.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周小舟:担任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务,协助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肖培: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火场重大信息的报道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委员蒋力歌: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4.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负责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6.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市财政局副局长郭文杰:负责森林扑火所需经费协调。

  8.市人事局副局长刘江平:负责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9.市农委委员李慷云: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0.市卫生局副局长郭积勇: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1.市水务局副局长孙国升:负责水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

  12.市旅游局副局长熊玉梅:负责全市旅游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3.市信息办副主任白新: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14.团市委副书记方力: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解建成: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16.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武志强: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17.市路政局副局长方平:负责全市路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

  18.市公园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李炜民: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工作。

  19.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彭亚宁: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

  20.市气象局副局长王建捷: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与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共同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21.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韩玮: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市应急指挥部门与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22.北京铁路局副局长康高亮:负责做好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3.北京电力公司党委常委李国华: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24.武警森林指挥学校校长李保全: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在校学员参与我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5.全市15个区县(包括京煤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做好日常森林火灾预防措施落实工作,包括修建防火公路、开设防火隔离带、兴建瞭望塔、增建视频监测设备等。做好直升飞机灭火基础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区域联防基础工作,包括跨省市区县之间,市内区县、乡镇、村之间的日常预防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会同市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二)火灾评估。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宣传报道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市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灾情报道。宣传报道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九、总结上报

  一般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报告。火灾结束一周内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调查小组,对火灾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市应急委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十、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市政府负责制定,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查。

  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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