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明确2019年度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基本目录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系列部署精神,我局按照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关于"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依据、类型、编码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一库汇聚、应上尽上"的要求和坚持"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和"谁主管、谁统筹、谁负责、清单之外无事项"的原则,通过比对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和优化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服务内容,形成了市、区园林绿化局分别或者共同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推进实现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市、区名称一致,为进一步实现审批事项办理的各要素统一、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现将《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工作要求印发给大家,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进展
梳理园林绿化行业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基本目录主要是为解决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市、区审批事项名称不一致问题,推进本市事项管理系统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的对接。
本次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基本目录梳理范围包括了市、区两级园林绿化局实施的所有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等政务服务事项,共82项,其中市级独有和市、区共有事项共62项,区级独有事项20项。市级33项独有事项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市、区29项共有事项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区级20项独有事项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5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标准化目录中包括各审批服务事项的主项名称、办理项名称、事项类型和行使层级等要素(含对应原名称,详见附件)。
按照国家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的最新标准规定,我局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完成对现有"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事项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调整(原事项管理系统的数据迁移至新系统),支撑今后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管理、同源发布,确保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审批办理系统对相关数据的同源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实施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对于促进全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好标准化目录实施工作。
(二)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各区园林绿化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好本区、街道(乡镇)以及延伸到社区(村)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实施工作,确保全市上下一致。
(三)加强配合,强化考核。市、区园林绿化局在审批事项标准化目录实施中,应当加强市、区系统内配合,建立市区共有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及时反馈事项办理过程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随时沟通、随时调整。同时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配合,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事项标准化核查机制,强化考核整改,不断促进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