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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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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15:17: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要探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为扎实做好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下一步做好信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合力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及细则做好信用信息填报、施工及养护项目的现场管理。如实上报各项信用信息,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工作,争做诚实守信企业。市、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 系统推进信用信息一体化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涉及招投标管理、施工及养护项目现场管理、以及企业纳税、职工保障等多方面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将在持续做好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过程检查、信息应用等工作基础上,扎实推进信用信息系统手机APP功能、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模块开发建设工作,并与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同时将修订《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招投标监管方式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引入信用管理机制。

三、努力构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将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在总结、推广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区园林绿化局以及各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未入库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管,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曝光台”栏目及时公示相关主体不良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力争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工作目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2月13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

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做好在京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本操作细则。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及评价成果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信用信息录入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含人员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不良行为信息由信用管理单位录入。信用信息录入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录入和信息变更,同步完成项目负责人锁定、解锁和变更。

1.1企业注册

企业录入信用信息,须在信用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具体步骤为:登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网址:http://yllhj.beijing.gov.cn),点击“信用管理”栏目中“企信通”图标,按照提示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1.2信息录入

信用信息录入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具体说明详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信用管理”栏目中“下载中心”相关文件。

1.2.1信息录入内容

信息录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认证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包括质保养护期和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信息)、在施项目信息、新承揽项目信息,以及良好行为信息等。

1.2.2信息录入时限要求

录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分为首次录入信息和过程增补信息,两类信息录入均有时限要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的业绩信息、在施项目信息和新承揽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系统将不予采信。

首次录入信息,是指企业须在信用信息系统首次注册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信息的录入。

过程增补信息,是指企业在完成首次录入后,又产生新的信息需要补录,其中,工程项目信息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补录至信用信息系统;新增人员信息、认证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等可实时补录更新。

1.3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是指已录入至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内容、状态等发生变化或因工作失误录入有误信息,需要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纠正的操作。如变更信息已提交但未审核之前,企业可联系工作人员驳回信息,然后自行修改或删除;如变更信息已通过审核,企业可在信用信息系统申请信息变更,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但不能删除。

1.4项目负责人锁定、解锁和变更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一项目一锁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的锁定、解锁及变更,将在信用信息录入过程同步完成。

1.4.1项目负责人锁定

企业上传中标通知书等证明项目负责人中标的文件后,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中标项目负责人。

1.4.2项目负责人解锁

企业上传竣工验收单等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后,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动解锁该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非施工企业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的,企业可在信用信息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单上传处)上传加盖建设单位及本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通过审核以后,方可完成项目负责人提前解锁。

1.4.3项目负责人变更

原则上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如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企业不能履行职责的;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以及其他法定原因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选派本企业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投标文件中使用信用信息水平的,企业方可在信用信息系统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通过审核以后,方可予以变更。

2.信用信息管理

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施工现场检查信息管理和不良行为管理。

2.1企业申报信息审核

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包括格式审核和真实性核验。

2.1.1格式审核

工作人员只对企业录入信息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填报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信用信息即可进入信用信息库,供各方使用。

2.1.2真实性核验

为确保入库信息质量,工作人员将对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信用信息随机开展真实性核验,其中资格预审入围企业或中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信用信息为必查信息。企业应当在投标过程中提前准备好信息核验所需证明文件,以备查验。此外,企业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前申请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核验。

通过真实性核验的信息,将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标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只对能够提供工程项下全部发票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的进行标记。标记过的信息将不再进行重复核验。

2.2施工现场检查信息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为加强入库信息的过程监管,信用管理单位将对企业入库的本市在施及质保养护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2.2.1检查与告知

检查人员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提出检查建议。如有整改事项,需填写整改通知,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限,并上传经检查双方签字确认的检查记录单扫描件。如遇施工企业拒不签字确认的,检查记录单上有两名及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即可告知送达。施工企业对检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查记录单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提出异议申请。

2.2.2整改与复查

企业在信用信息系统接到检查整改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日常检查开具的整改事项,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全覆盖检查开具的整改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将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各区现场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2.3现场管理评分。全覆盖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该评分直接折算成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中“现场管理”分值。

2.3不良行为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两种。其中严重失信行为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到1年内有效;一般不良行为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不良行为管理包括不良行为信息录入、不良行为扣分和信用修复。

2.3.1不良行为信息录入。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本着“谁认定、谁录入,谁主责、谁录入”的原则进行。市、区园林绿化局及其委托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信用信息系统分配的权限,共同做好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工作。其中,相关委办局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按市、区分由市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录入信用信息系统;相关平台、媒介发布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由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企业办负责主动采集录入。

2.3.2不良行为扣分。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已在管理办法中印发,以下简称“记分标准”),不良行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阶段划分为前期、施工、竣工、质保养护、信息申报和其他共六个阶段,具体扣分分为直接扣分、整改不合格扣分两种。

2.3.2.1直接扣分。严重失信行为、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且已形成处罚文书的各阶段不良行为以及前期阶段、竣工阶段、信息申报阶段、其他阶段、施工阶段编号为SG02、SG03、SG04、SG08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直接扣分。

2.3.2.2整改不合格扣分。施工阶段、质保养护阶段不良行为(直接扣分不良行为除外),信用管理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不予扣分,须在信用信息系统开具整改通知。施工企业在限期内无故未完成整改的,按照记分标准予以扣分。

2.3.3信用修复。不良行为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施工企业已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且消除了不利影响,可在信用信息系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不良行为录入部门初审后,由市园林绿化局在信用信息系统做出信用修复调整。届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该不良行为导致的扣分予以恢复。

3.入库信用信息及评价成果应用

3.1直接应用于招投标

企业投标制作电子标书,可直接应用入库信用信息;信用标得分直接由信用评价得分(评分规则具体参见办法)换算得出。

3.2作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参考

政府部门可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设置不同监管类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培训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3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联合惩戒。

通过与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做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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