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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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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7:05: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首都园林绿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高标准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景观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实施了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工程,全市绿色空间持续拓展,宜居环境大幅改善,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首都园林绿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40个、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60名。先进集体实行等额评选、先进个人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三、评选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民主公开、自下而上、集体研究、逐级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要突出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工程、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和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等重点工作。以实际贡献、群众认可度作为衡量标准。

三是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要树立关心基层、重视一线的鲜明导向。副局级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要求和局(办)党组的决策部署,职能履行到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在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治理,在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等方面,积极推动首都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干群关系和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

4.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园林绿化工作经验,能够将先进理念、技术或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勇于探索创新,提高工作成效。

5.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五年,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也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和上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园林绿化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完成出色。特别是在完成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在生态修复、森林绿地湿地等资源建设管护、公园建设管理、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灾害应急防控、执法监督、产业发展,以及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等重大任务上取得显著成绩。

3.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工作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潜心于园林绿化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公认的本领域业务骨干。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民主推荐,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应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汇总审核: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评定,确定拟表彰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表彰:经审定的拟表彰名单,通过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表彰决定。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八、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坚持标准,加强统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对在推荐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的,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推荐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排序)、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4)及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附300字左右先进事迹简要介绍,以及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普通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renshichu@yllhj.beijing.gov.cn。各区推荐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8)通过邮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联系人:杨道鹏、李涛;联系电话:84236574、84236551)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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