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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种业之都" 做强种业芯片《北京市种子条例》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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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14:54: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种子条例》已经于2022年1月1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自4月1日起施行。种子条例的实施将力推北京市打造"种业之都"、建设现代种业创新高地。

  《北京市种子条例》力推北京市打造"种业之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国家《种子法》修订内容,应对国内外种业形势变化,满足北京市打造"种业之都"、建设现代种业创新高地的法治需求,在市人大农村办、市人大法制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完成了立法评估、调研论证、立项论证、草案起草等立法程序,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市政协立法协商,形成《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在2022年1月10日已审议通过,并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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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6年正式实施,在经费保障、质量管理等方面为北京种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但新形势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北京种业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欠缺、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科企融合不紧密、创新环境尚待优化等问题,制约着种业创新发展优势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为将市委市政府对种源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自立、种业振兴以及打造种业之都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制度措施,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废除《实施办法》,制定《北京市种子条例》。

  2020年9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起草组,市人大农村办、法制办和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围绕焦点、难点问题,收集汇编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了系列专题调研座谈,组织市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种业企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反复修改完善,征求全国人大、农业农村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形成《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基础稿)》。2021年3月份报送司法局审查,5月份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审核。5月27日、7月28日、11月25日,《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11月3日,市委常委会对《北京市种子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研究。期间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领导带队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工作,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多渠道积极建言献策,最终形成报送市人代会审议的《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

  《北京市种子条例》突出五个方面内容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场种苗处副处长沙海峰介绍,《北京市种子条例》共8章56条,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管理、生产经营、扶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种子条例主要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明确了种业创新的目标定位。将"推进种业之都建设,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写入立法目标。将种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将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种业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区域协同,汇聚种业创新资源;引导构建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其次,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制度。确立了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支持、多元参与的原则,明确了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健全了种质资源收集、登记、鉴定评价体系,完善了资源引进的快速通关机制、检疫隔离机制和共享交流机制。

  再次,确立了育种创新的目标路径。突出北京种业科技资源丰富的特色和优势,增设"育种创新"一章作为第三章。提出了"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路径,明确了育种创新目标、育种创新引导计划、、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类型、科技成果权益分配与交流交易机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等内容。

  另外,完善了种子管理具体措施。明确了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退出机制;规定建设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和指纹图谱库,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供鉴定依据;规范了互联网和展会售种行为;建立了种业监测制度,健全执法协调机制。

  最后,强化了种业创新保障机制。明确了长期稳定的种业创新投入机制;建立了优良品种使用的后补助机制;提出了建设集中稳定的种子科研、展示基地,合理配置科研设施和其他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指标;明确了在南繁基地建设、深化区域合作方面的政府职能;强调了支持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北京近200个林木良种和优新品种推广至全国超过10亿株

  沙海峰副处长介绍,种质资源是种业的芯片,是种业科技原始创新的基础。北京地处太行山、燕山两大山脉交汇处,自然生境多样,植物资源丰富,有野生高等植物169科898属2088种,占全国总种类6%。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科1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科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9科14种。北京地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由原来的野大豆、黄檗、紫椴3种增加到15种。其中,新增百花山葡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1种,包括轮叶贝母、紫点杓兰、大花杓兰、山西杓兰、手参、北京水毛茛、槭叶铁线莲、红景天、甘草、软枣猕猴桃、丁香叶忍冬。北京市有古树名木4.2万余株,老北京果品45种,主要乡土树种140种。北京已建设国家级林草花果种质资源库(圃)18个,对珍稀物种、极小种群、古树名木、京味果品等珍贵种质资源进行了抢救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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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注重乡土树种、彩叶树种、冬季常绿阔叶树种、食源树种的培育,为平原造林绿化、各类公园建设提供了良种壮苗;注重大桃、葡萄、苹果、枣、樱桃等传统果品"推陈出新",不断丰富京城百姓餐桌上的鲜食果品;注重菊花、月季等花卉品种的培育,为市民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注重苔草、委陵菜等耐寒、耐旱、耐荫、低维护成本的乡土地被植物选育,防止水土流失,并为小型动物、昆虫及微生物创建共生家园。全市已审(认)定林木良种及草品种402个,包括观赏植物品种274个、经济林品种128个。培育林果花草新品种451个,占全国总数18%,包括观赏植物新品种399个、经济林新品种52个,其中油桃、蟠桃系列新品种数量占全国三分之一。林木良种和优新品种广泛应用于全市绿化美化建设和都市型现代林业发展,近200个新品种推广至全国各地,推广数量超过10亿株。

文/黄建华

摄影/周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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