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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绿地树木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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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4: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市园林绿化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系统信息平台对《北京市绿地树木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区主管部门内部意见1条,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条(经删除重复意见后为4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移伐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档案保存期为三年”的建议,已采纳。

二、针对“拆迁范围内林木数量统计” 的建议,未采纳。理由:建议事项与本《办法》无关。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移伐“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服务,涉及本市森林林地林木许可服务按《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针对“种植梧桐树”的建议,未采纳。理由:建议事项与本《办法》无关。

四、针对“审核人员不只选取一个部门,并且审核最好能加上一个期限”的建议,未采纳。理由:关于审核部门问题,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是按照法律授权和部门“三定”方案职责进行我市绿地树木许可服务,故审核部门尚无其他选项。关于审核期限问题,本办法涉及许可事项的法定时限按《行政许可法》执行,法定时限内我们尽量承诺压缩办理时限,承诺时限均已分事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明确及公示,按本市“放管服”改革等具体要求适时调整;如在《办法》中增加办理时限,不便于开展动态调整。

五、针对“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涉及移伐树木免于审批,采用备案制”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移伐城市树木实行“审批制”,且需“严格控制砍伐树木”、“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工程建设取得规划许可无法解决树木是否应移伐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处置等问题,故“采用备案制”暂不符合立法保护树木资源的精神。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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